索 引 号 | -01-2022-00110 | 有 效 性 | 有效 |
发文机关 | 信政文 | 成文日期 | 2022年11月16日 |
标 题 | 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信阳市第四届何景明文学奖获奖作品的决定 | ||
发文字号 | 信政文〔2022〕89号 | 发布时间 | 2022年12月07日 |
信政文〔2022〕89号
信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表彰信阳市第四届何景明文学奖
获奖作品的决定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文联十一大、中国作协十大开幕式上的 重要 讲话精神,展示信阳文学创作成就,充分调动广大文艺工作者的创作积极性,促进精品创作,提升文化软实力,按照《信阳市何景明文学奖评奖办法》规定, 市文联 于 2022 年 6 月至 8 月组织开展了第四届何景明文学奖评选工作。经过严格、公正、公开评审,长诗《淮河简史》荣获信阳市第四届何景明文学奖大奖,儿童文学作品《我带爸爸去探险》(系列)荣获信阳市第四届何景明文学奖青年作家奖,长篇小说《河畔》等 28 部(篇)作品分别荣获信阳市第四届何景明文学奖六个子项奖,市政府决定, 现 对获奖作品予以表彰。
希望获奖作者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在文学创作上不断取得新成绩。全市广大文艺工作者要以获奖作品为标杆,坚持 “ 二为 ” 方向和 “ 双百 ” 方针,进一步深入生活、扎根人民,积极创作出更多反映时代精神、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优秀文学精品,为繁荣信阳文化事业、 谱写 “ 美好生活看信阳 ” 绚丽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信阳市人民政府
2022 年 1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