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市政府工作部门行政职权的决定-信政文

索 引 号 -01-2022-00120 有 效 性 有效
发文机关 信政文 成文日期 2022年12月27日
标  题 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市政府工作部门行政职权的决定
发文字号 信政文〔2022〕108号 发布时间 2022年12月30日

信政文〔2022〕108号

信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一批市政府工作部门行政职权的决定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

《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新发展格局下河南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豫发〔 2021 23 号)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县域放权赋能改革的意见 豫政办〔 2022 99 )要求,省赋予县第二批 86项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下放承接到位后,各市要 按照权责一致要求,及时调整市县两级涉改部门权责清单 ,进一步 厘清涉改部门职责边界 ,确保省第二批权限真正下放承接运用到位。 市政府决定 对涉及放权的 市政府工作部门行政职权 进行调整 。具体如下:

一、调整行政职权目录 86 项,其中行政许可 32 项,行政确认 4 项,行政检查 4 项,行政处罚 10 项,其他职权 36 项。

、调整后保留的行政职权目录共 4773 ( 含子项 ) ,其中行政许可 485 项,行政征收 26 项,行政确认 113 项,行政给付 13 项,行政强制 141 项,行政检查 729 项,行政处罚 2723 项,其他职权 543 项。

市政府 有关 部门要认真做好行政职权事项调整 的落实工作,并严格按照公布的行政职权目录及权责清单行使职权,不得在目录之外行使或变相行使行政职权。

 

附件 1.   市政府决定调整的行政职权目录

2.  保留的市政府部门行政职权目录

 

  信阳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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