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2023-00017 | 有 效 性 | 有效 |
发文机关 | 信政土 | 成文日期 | 2023年04月01日 |
标 题 | 信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收回信阳市应急管理局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公开挂牌出让的批复 | ||
发文字号 | 信政土〔2023〕58号 | 发布时间 | 2023年04月19日 |
信政土〔2023〕58号
信阳市 人民政府
关于收回信阳市 应急管理局 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公开挂牌出让的 批复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信阳市 自然资源和规划 局关于收回信阳市 应急管理局 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公开挂牌出让的请示 》 (信自然资审〔 2023 〕 44 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根据 《 土地管理法 》 第五十八条及 原 国土资源部 39 号令第四条的规定, 同意 收回信阳市 应急管理局 豫( 2022 )信阳市不动产权第 0004463 号不动产证中 31443.89 平方米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公开挂牌出让 。出让方案 如下:
一、土地位置及面积
该宗地位于信阳市上天梯非金属矿管理区上天梯大道以东,新村路以南(详见宗地图)。土地总面积为 38199.79 平方米,其中代征道路面积为 2979.69 平方米,代征绿地面积为 3776.21 平方米,净用地面积为 31443.89 平方米。 代征道路及代征绿地划拨给上天梯非金属矿管理区。
二、土地用途及出让年限
该宗地土地用途为 工业 用地 ,出让年限为 50 年。
三、土地使用条件
2022 年 11 月 18 日 信阳 市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出具 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信自规条 字 2022 第 6110 号)。 该宗地规划容积率为 ≥1.0 ,建筑密度 ≥45 % ,建筑高度 ≤24 米,绿地率 ≤20% 。 其 他 土地使用条件按照 建设用地规划条件 执行。
四、供地时间及方式
该 宗 地于20 23 年第 一 季度采取 挂牌 方式 公开 出让。
五 、其他事宜
1 . 本宗地为 现状 出让 。本次仅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上及地下建筑物、附着物由竞得者与 信阳市 应急管理局按相关规定另行约定 。土地出让成本由财政部门与辖区政府清算。
2 . 同意该宗地挂牌出让起始价按评估价 314 元 / 平方米(折合 20.93 万元 / 亩)执行,竞买保证金为 987.3381 万元, 该宗地为无底价出让。
3 . 出让地块中的 代征道路及代征绿地 用 地 不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不进行不动产登记;代征 绿地及代征道路 成本按 《 关于 上天梯 非金属矿 管理区 2022-006 地块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公开挂牌出让 的 函 》 中认定的 15 万元 / 亩,由竞得者另行支付。
4 . 按照《河南省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细则》的要求,竞得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环评、立项等报批手续后 10 个工作日内与信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不按期签订出让合同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竞得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竞得人应在签订出让合同后 30 日内缴清全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延迟支付款项的 1‰ 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 60 日,经催交后仍未缴的,可以解除合同,没收竞买保证金,竞得人应赔偿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竞得人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开工之日起,满 1 年未动工建设的, 国家税务总局信阳市税务局 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20% 的土地闲置费,满 2 年未动工建设的, 市政府 可以无偿收回竞得人的土地使用权。
5 . 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征地拆迁安置补偿 由上天梯非金属矿管理区负责落实, 如出现权属纠纷等信访问题或发生经济纠纷、法律责任 由上天梯非金属矿管理区负责解决。
6 . 原信阳市应急管理局豫( 2022 )信阳市不动产权第 0004463 号不动产证予以变更登记。
此 复。
2023年 4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