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17日,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信阳市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就《实施意见》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实施意见》出台背景
住房是基本的民生,党的十九大和二十大报告均对住房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2021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2022年1月,省政府办公厅出台《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2〕6号)。今年4月20日,全省住房保障工作现场会议在南阳市召开,会议强调,加快推进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要求各地市要提高站位、深化认识,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抓实抓好住房保障这一重要的民生工程。
在此背景下,为加快推进我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筹集建设工作,着力缓解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问题,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拟定《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
二、《实施意见》出台目的
经过多年的发展,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市住房保障能力持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同时,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速和流动人口规模的扩大,进城务工人员、新就业大学生等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困难问题日益凸显,需加快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实施意见》出台的目的,是通过明确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支持政策,推动主要利用存量土地和房屋建设小户型、低租金保障性租赁住房,尽最大努力帮助新市民、青年人等缓解住房困难。
三、《实施意见》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了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基础制度。确定了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是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建设标准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宿舍型住房,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提供简约、环保的装饰装修,满足基本入住条件;租金标准低于同地段同品质住房市场租赁住房租金价格;引导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坚持“谁投资、谁所有”。
二是明确了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土地、财税、金融等支持政策。从土地、财政税收和金融方面给予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支持。支持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存量土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设、改建改造保障性租赁住房,提高住宅用地中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供应比例。给予财政税收和金融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用水、用电、用气、用暖按照民用价格执行等。
三是明确了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保障措施。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强化监督管理,强化部门协作,对保障性租赁住房情况实施监测评价,严格目标考核。
原文:《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
责任编辑: 张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