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中心城区商品房配建保障性住房分类处置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2023年 7 月 4 日,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 《 信阳市 中心城区商品房配建保障性住房分类处置实施方案 》(以下简称《 实施方案 》) 。 现就《 实施方案 》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实施方案》出台 背景
2011年,根据 省政府 要求,为 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 新建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商品房项目要按照不低于项目总规划建筑面积10%的比例配建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 , 配建的政策性租赁住房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 , 由当地政府按约定回购或收回。 我市中心城区 在 2012年至2016年期间, 共 配建保障性住房60个项目4827套35 .5万 ㎡。 因 多种 原因, 开发企业 配建的保障性住房 大部分 未 回购 , 占用了开发企业大量资金,也 导致 保障性住房资产沉淀 。开发企业多次联合向相关部门反映,要求尽快回购以解困境。 市委、市政府也多次对 商品房配建保障房 工作进行研究 、 安排 。 在此背景下, 为加快推进我市 商品房配建保障性住房分类处置 工作, 结合我市实际 情况 ,拟定《 信阳市中心城区商品房配建保障性住房分类处置实施方案 》。
二、 《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 实施 方案》 共 分为 五 个方面内容: 一 是 确定 工作目标 。 成立市级和各辖区工作领导小组, 对 中心城区配建的保障性住房 建立台账 ,于 202 3 年 12 月底前完成 此项工作 。 二是 对 开发企业已建未售、已建未竣工的 保障房 采取回购方式解决。 回购价格 按照“开发 成本 3%利润 2%管理费用 ”进行测算评估 。 回购主体为 辖区政府(管委会)。回购资金由市申信集团公司代各辖区筹集。回购的保障性住房登记在各辖区政府(管委会)名下,然后无偿划转给市申信集团公司。 三 是 对开发企业已建未售或已建未竣工但达不成回购意向、已建已售、应建未建的保障性住房,按照“ 销售均价 -开发成本-3%利润-2%管理费用 ”和“备案价 - 开发成本”进行测算评估,由开发企业向市政府缴纳异 地建设费。收缴的异地建设费由市、区4:6分成。 四 是 明确工作职责 。 配建 保障性住房处置工作 涉及到土地出让、规划建设 、确权登记、 金融信贷等多个方面, 市 纪委监委、 市 自然资源规划局 等各职能部门、 各辖区 政府(管委会) 要各司其职 ,加快推进商品房配建保障性住房处置工作 。 五是 加强组织领导 。 各辖区政府要 由分管领导负总责, 抽调专人专门从事此项工作。各 部门 加强 协作, 形成工作合力 。
原文: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信阳市中心城区商品房配建保障性住房分类处置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