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2023-00058 | 有 效 性 | 有效 |
发文机关 | 信政土 | 成文日期 | 2023年09月08日 |
标 题 | 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浉河区三里店片区SLD-13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公开挂牌出让的批复 | ||
发文字号 | 信政土〔2023〕234号 | 发布时间 | 2023年10月20日 |
信政土〔2023〕234号
信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收回浉河区三里店片区SLD-13地块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公开挂牌出让的
批 复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信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 收回 浉河区三里店片区 SLD-13 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并 公开挂牌出让的请示》(信自然资审〔202 3 〕 181 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根据土地管理法、原国土资源部 39 号令的规定,经 信阳市自然资源和城乡规划委员会 2021 年第四次会议研究 , 同意 收回浉河区湖东街道办事处和老城街道办事处部分国有存量建设用地使用权并 带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公开挂牌出让。 出让方案如下:
一、土地位置及面积
该宗地位于浉河区湖东街道办事处三里店社区和老城街道办事处三里店社区 , 东 至 纲领桥街 ,西 至 胜利大道,南 至 三里店路 ,北 至 浉河南路(具体位置详见宗地图)。 土地总面积为 62298.55 平方米,其中净用地面积为 48829. 85 平方米,代征道路面积为13468. 70 平方米。
二、土地用途及出让年限
土地用途为二类居住用地 (兼容商业< 5 %) 。出让年限为:住宅用地 70 年,商业用地 40 年。
三、土地使用条件
2021 年 7 月 26 日信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建设用地规划条件 ( 信自规条字 2021 第 1072 号 ) 。 该宗地规划指标为:容积率 < 3.1,建筑密度 < 22%,建筑高度 < 80米,其他规划要求详见建设用地规划条件。
四、供地时间及方式
该宗地于 202 3 年第三季度采取 挂牌 的方式公开出让。
五、其它事宜
1 . 该宗地为净地出让。土地出让成本由辖区政府与财政部门结算。
2 . 该宗地出让起始价按照市中心城区地价决策小组 决策价格 6000 元 / 平方米(折合 400 万元 / 亩) 执行 , 竞买 人需缴纳 保证金 5859.58万元。 该宗地为有底价出让,保留底价不低于起始价,竞买人的报价低于保留底价为无效报价。出让地块中的代征城市道路不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不进行不动产登记 。 代征 道路 按 《 信阳市 浉河区人民政府 关于浉河区三里店片区 SLD-13 地块有关出让情况的说明函》(浉政函〔 2023 〕 39 号): “ 片区内市政道路城市有机更新片区统筹实施,该宗地城市道路( 20.21 亩)部分不予代征 ” 执行 。
3 . 三里店片区 SLD-13 地块 为浉河区城市有机更新地块, 信阳市自然资源和城乡规划委员会 2021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浉河区人民政府提交的该地块带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出让(信自然资和规委〔 2021 〕 5 号)。
4 . 竞得人应当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 10 个工作日内与信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不按期签订出让合同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竞得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竞得人应在签订合同后 1 个月内缴纳出让金总价款的 50% ,余款在出让合同签订后一年内缴清。 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延迟支付款项的 1‰ 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 60 日,经催交后仍未缴的,可以解除合同,没收竞买保证金,竞得人应赔偿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 竞得人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开工之日起,满 1 年未动工建设的, 国家税务总局信阳市税务局 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20% 的土地闲置费,满 2 年未动工建设的, 市政府 可以无偿收回竞得人的土地使用权。
5 . 竞得人要严格按照城市规划使用土地,及时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未经批准,竞得人不得违反合同约定 擅自 改变土地用途。
6 . 征地拆迁安置补偿由 浉河区政府 负责具体实施。出现权属纠纷等信访问题 或发生经济纠纷由 浉河区政府 负责解决 。
此复。
202 3 年 9 月 8 日
(备注:本文件于2023年9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