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河南省初级技术经纪人培训(信阳)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和《国家技术转移专业人员能力等级培训大纲》(国科火字〔 2020 〕 70 号)及《河南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等有关要求,进一步推动我省技术转移人才队伍的培养和专业化建设,国家技术转移郑州中心人才培养基地(河南省科学技术情报中心)、信阳市科技局、信阳启迪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定于 5 月 15 日 -17 日联合举办 “2024 年度河南省初级技术经纪人培训(信阳)班 ” 。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1. 针对各级科技管理部门及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从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相关人员开展培训;

2. 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登记人员。

二、 培训时间和地点

时间: 2024 年 5 月 15 日 -17 日

地点: 信阳智慧岛三楼会议室(信阳市羊山新区新十八大街与纬北五路交叉口)

三、培训内容与形式

培训课程按照科技部印发的《国家技术转移专业人员能力等级培训大纲》(国科火字〔 2020 〕 70 号)要求进行。本次培训采取集中授课、统一考试的形式。

四、证书颁发

课程结束后组织考试,经考试合格的学员可获得由国家技术转移郑州中心人才培养基地颁发的 “ 国家技术转移专业人员能力等级培训结业证书 ” 。该证书在全国各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互认。

五、培训费用

本期培训不收取任何培训费用; 住宿 、交通 费用 自理。

六、报名与考试事项

参加培训的学员需在 2024 年 5 月 10 日 17 时前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河南省技术转移人才培养考试系统完成注册。注册时需上传电子版标准证件照(红、白、蓝背景均可,该照片用于结业证书制作)。课程结束后进行考试,学员在规定时间内,用手机登陆考试系统在线答题,考试合格者,由考试系统自动生成结业证书。

 

七、联系方式

河南省科学技术情报中心

国家技术转移郑州中心人才培养基地

联系人:何晓敏    王华雨

电   话: 0371-65996152

 

信阳市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中心

联系人:林雨    陈胜礼

电   话: 19913769651

 

信阳启迪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胡卓华

电   话: 18567613223

 

 

附件: 1. 培训须知

2.  课程安排

 

 

                         2024 年 5 月 7 日


附件 1

培训须知

 

为便于广大学员了解技术经纪人培训的各项安排,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给学员提供一个安全和谐的学习环境,确保教学质量,特制定该培训须知。(注:该培训须知仅限于本次培训使用。)

一、报名须知

(一)参加培训的学员需要按照培训通知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方可生效;

(二)培训名额有限,学员满额即截止报名;

(三)培训期间,不接收插班学员;

(四)学员扫考试系统二维码注册报名,按要求上传个人证件标准照电子版(红、白、蓝背景均可),用于证书制作。报名成功后请微信扫码进群,后期相关信息将在微信群通知,请及时关注。

 

 

二、课堂考勤

(一)培训将进行课堂考勤,采取课前签到的方式,不得代签、冒签;

(二)培训期间,学员不可无故迟到或早退。

(三)无故缺课两节或两节以上者,视为培训不合格,将取消其本次培训资格;

(四)基地相关负责人对培训合格学员花名册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三、培训纪律

(一)遵守培训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

(二)遵守课堂纪律,上课时严禁接打电话;

(三)严禁在上课时嬉戏、喧哗;

(四)保持公共卫生,严禁吸烟。

四、考试方式

该培训采取线上考试方式,学员通过手机完成注册后,在规定时间内,用手机线上答题,考试合格者,由考试系统自动生成证书。

 

 

 

 

 

 

 

附件 2

 

                                      课程安排表

5 月 15 日(周三)

下午

1 4 :30—1 6 : 0 0

技术经纪人基本概念

16: 1 0—1 7 : 4 0

国家、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政策解读

5 月 16 日(周四)

上午

8:30—1 0 :00

技术创新的路径与方法

1 0 :10—11:40

技术交易商务策划

下午

1 3 :30—15: 0 0

技术信息甄别与分析

15: 1 0—16: 4 0

技术评估评价实务和科技金融

16: 5 0—1 8 : 2 0

知识产权法律法规

5 月 17 日(周五)

上午

8: 0 0— 9 : 3 0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9 : 3 0—1 1 : 0 0

集中复习

1 1 : 0 0—1 2 :30

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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