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2021年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区申报指南

  • 索 引 号 : 11411000005747787F/202104-00002
  • 信息分类:本级政策文件
  • 发布机构: 市人社局
  • 生成日期:2021-04-19 15:47
  • 名 称 :许昌市2021年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区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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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昌市2021年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区申报指南

    一、什么是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区?

    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区,是指公共服务设施配套齐全,能够为农民工返乡创业提供生产经营场所和相关服务,带动当地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为农民工返乡创业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各类特色专业乡镇、专业村(组)、专业园区。

    二、农民工示范园区都能获得那些奖励?

    经认定的许昌市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区,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符合条件的市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区,可推荐省级和国家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区,被认定为国家级和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区的,由省财政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

    三、申请成为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区需要达到那些标准?

    (一)园区内返乡农民工创(领)办企业符合规划、环保、土地、城乡建设、食品安全等方面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二)园区内基础设施完善,水、电、路、网、环保等配套齐全,能够为入园创业的农民工提供注册登记、创业培训、资金扶持、人力资源招募等“一站式”服务。

    (三)园区内企业能够有效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四)园区吸纳贫困户创业和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的优先推荐认定。

    (五)不同类别的园区需具备(一)至(四)项共同条件,同时,还要分别具备以下对应条件。

    1.特色专业乡镇。创业服务体系健全;主导产业特色突出,规模较大、布局集中;主导产品有注册商标,在县域以外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产品质量符合绿色、环保标准,有较完备的生产和质量安全控制体系;主导产业经营主体占本乡镇经营主体的30%以上。特色旅游乡镇吸纳返乡农民工创业经营主体个数占景区经营主体总数的50%以上,吸纳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00人以上。

    2.特色专业村(组)。能够为创业者提供技能培训、创业辅导、创业贷款担保等服务;主导产业特色明显,主导产品有注册商标;从事主导产业的农户占本村(组)农户的50%以上。特色旅游村吸纳返乡农民工创业经营主体个数占景区经营主体总数的50%以上,吸纳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00人以上。

    3.种植类园区。园区内同产业的经营主体2个以上,流转土地面积1000亩以上,带动当地种植农户100户以上,形成联合开发格局,产品符合绿色、环保标准。

    4.养殖类园区。园区建设符合防疫规定。公司、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经营方式灵活,公司经营状况好、信誉高,合作社具有一定规模,带动当地养殖农户50户以上。

    5.电商类园区。园区内设有产品展示、网商孵化、业务管理等区域,具备培训孵化、线下体验、仓储配送、生活服务等功能,能够为客户提供代购代销、缴费充值、代收代发、广告宣传等服务。入驻电子商务经营主体20家以上。

    6.加工制造类园区。食品加工、皮革羽毛加工、服装制造、木材加工制造、工艺编织等园区入驻企业5家以上,每家企业吸纳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50人以上。

    7.现有产业集聚区、商务中心区、特色商业街区、农业产业化集群等。吸纳返乡农民工或农民企业家创(领)办企业个数占园区企业总数30%以上。

    四、申报成为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区要准备哪些资料?

    1.许昌市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区推荐表;

    2.批准成立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区的文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园区与实际运营机构的相关协议文件;

    5.园区简介;

    6.园区场地使用说明材料;

    8.园区管理制度;

    9.园区服务职能;

    9.园区管理工作人员情况;

    10.园区在孵创业实体、吸纳就业、上年度销售收入等台账及佐证材料;

    11.园区落实就业创业政策的相关材料;

    12.园区图片资料。

    五、申请成为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区需要那些申报流程?

    1.园区申报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区,向所在县(市、区)推进农民工返乡创业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申报相关资料;

    2.县(市、区)推进农民工返乡创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后将相关信息录入河南省“互联网 就业创业”信息系统,纸质推荐材料报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3.市推进农民工返乡创业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考察评估;

    4.市推进农民工返乡创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拟认定示范园区进行公示;

    5.市推进农民工返乡创业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示范园区,提请财政部门拨付奖补资金。

    相关申报资料按照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于9月20日前报市人社局,逾期未报送视为放弃。

    六、业务咨询电话

    禹州市人社局 0374-2077630

    长葛市人社局 0374-6896876

    鄢陵县人社局 0374-7156086

    襄城县人社局 0374-8390797

    魏都区人社局 0374-2653052

    建安区人社局 0374-5139613

    示范区人社局 0374-3379933

    开发区人社局 0374-8581558

    东城区人社局 0374-2956698

    许昌市人社局 0374-262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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