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 索 引 号 : 11411000005747787F/202104-00015
  • 信息分类:上级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市人社局
  • 生成日期:2021-04-20 10:12
  • 名 称 :《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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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根据河南省人社厅、教育厅、财政厅、河南省商务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河南省委员会、河南省工商业联合会等七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函〔2020〕209号,以下简称《通知》),旨在进一步建立健全就业见习长效机制。

    一、《通知》涵盖的方面

    《通知》从以下九个方面对新时期见习工作提出了要求:把握就业见习政策要求、加强见习单位管理、扩大见习岗位募集规模、摸清见习对象、促进见习供需对接、完善见习管理制度、保障见习人员待遇、加大见习宣传推广、加强工作组织领导。确保见习规模持续扩大,最大程度发挥就业见习稳定就业、促进就业作用。

    二、哪些单位可以认定为就业见习单位

    本市内依法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其中对具有一定行业代表性和社会影响力的知名企业优先吸纳。

    三、哪些人员可以成为就业见习人员

    见习对象为有见习意愿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职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

    四、见习期限及相关待遇的问题

    见习期限要求3-12个月,见习期间见习单位应依法与见习人员签订见习协议,发放基本生活费(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鼓励有条件的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购买附加险种,提高见习保障水平。)

    五、见习补贴标准及申领流程

    对吸纳见习人员的见习单位,按规定给予见习补贴,见习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其中对留用见习期满人员比例达到50%及以上的,补贴标准提高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10%。见习期完成后,见习单位可通过“河南省互联网 就业创业”系统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就业见习补贴,并提供以下材料:

    1、就业见习补贴申请表

    2、就业创业证复印件

    3、就业见习协议

    4、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复印件

    5、为见习人员发放基本生活明细账单(银行支付凭证)

    6、留用见习人员的见习单位,还需要提供见习单位与见习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复印件,并提供参保证明。

    附件: 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函〔2020〕209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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