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1141100000574771XC/202111-00002
- 信息分类:
本级政策解读
- 发文机关:
市科技局
- 成文日期:
- 名 称: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2021年11月01日
- 有 效 性:
- 关 键 字:
科技
一、《条例》制定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2014年6月9日在中国科学院第十七次院士大会,中国工程院第十二次院士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科技是国家强盛之基,创新是民族进步之魂。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把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支撑。当前,以科技创新支撑引领高质量发展,是破解经济社会发展深层次矛盾和问题的必然选择,也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社会结构调整、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的重要抓手。
省委省政府提出“两个确保”奋斗目标,作出实施“十大战略”等重大部署,绘就了全面建设现代化河南的宏伟蓝图。特别是把创新摆在发展的逻辑起点、现代化建设的核心位置,把实施创新驱动、科教兴省、人才强省战略作为“十大战略”的首要战略,加快建设国家创新高地,坚定走好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这个“华山一条路”,主动对接国家战略科技力量体系建设,推动创新体制机制重塑性改革,打造一流创新生态。
近年来,我市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把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作为主攻方向,在创新发展环境优化、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创新平台载体建设等方面取得积极成效。但同时,在科技创新工作机制、人才资源支撑、财政科技投入保障和基层科技工作力量等方面还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同时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建设和国家创新型城市创建工作的持续深入推进,对科技创新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迫切需要制定出台一部相关地方性法规,为长效推进我市科技创新促进工作提供有力法制保障。
二、《条例》的主要内容
《条例》不分章,共27条。第1-7条相当于总则,规定了立法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和概念、基本原则、政府及有关部门职责、科技资源共享及科技创新氛围营造;第8-9条为科技创新引导条款,规定了科技创新的重点方向和规划布局;第10-15条为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条款,规定了创新型企业培育、研发平台建设、研发税收优惠、科技项目管理方式创新、人才的引进培养留用和平台建设;第16-19条规定了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推广;第20-24条规定了财政科技投入、财政奖补拨付、科技投融资体系、知识产权保护、报告工作方面的创新服务保障;第25-27条规定了科技奖励、补充说明和实施时间。
三、《条例》特点
一是确立了“引导与支持”相结合的“软法”性质定位。科技创新促进,政府是服务主体,主要发挥导向引领和服务保障作用,而非规范和约束行政相对人。《条例》通篇以正面导向激励为主,没有设罚则,内容涵盖创新方向引领、创新主体培育、创新要素保障、创新政策激励等方面。
二是采取了不分章的简易体例结构。一方面是因为《条例》上位法较多,本着贴近市情实际和不重复立法的原则,针对重点环节、突出问题进行规定,发挥地方立法的配套和补充作用,另一方面参考了深圳等外地市同类立法的经验,先简单体例、有几条写几条,在条例实施过程中逐步积累经验,待条件成熟时再通过修法予以系统化和分章规定。
三是明晰了科技创新的重点指向。《条例》紧紧围绕许昌市委关于创新驱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和推进乡村振兴的部署要求,在第8条明确规定围绕“633”现代工业体系构建和现代农业建设开展科技创新。
四是健全了科技创新人才引育的机制和措施。针对我市引进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到本地工作难、稳定留用难以及本土人才、乡村人才供给不足问题,在《条例》第14条对解决科技创新人才引进、培养、留用工作中的痛点、堵点问题作出了规定。
五是彰显了科技奖励的激励导向作用。科技奖励是政府主导科技创新促进工作的重要手段,通过对创新主体的奖励,来激励引导创新主体持续、更高质量地开展创新活动,并把创新作为自身发展的重要内驱力。《条例》第25条集中用一条来规定科技奖励,彰显了《条例》鼓励科技创新的鲜明导向,列举的奖励情形也为引导创新主体创新发展提供了明确的目标指向。
原文: 《 许昌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