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发改委行政执法救济渠道公示

许昌市发改委行政执法救济渠道公示

一、 拨打 法规科 电话 : 0374-2965080 。

二、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三、 根据《行政诉讼法 》 第四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 者其他组织 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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