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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校地人才合作实施办法

  • 索 引 号:

    1141100000574771XC/202209-00041

  •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 发文机关:

    市科技局

  • 成文日期:

  • 名 称:

    许昌市校地人才合作实施办法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2022年09月29日

  • 有 效 性:

  • 关 键 字:

    科技

许昌市校地人才合作实施办法

许昌市校地人才合作实施办法

许科字〔2022〕54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关于大力实施“许昌英才计划”助推“五个强市”建设的意见》(许人才委〔2022〕4号),推动我市企业与科研院所、高校、职业院校在人才培养方面的深度合作,满足我市产业发展人才需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校地人才合作工作,由市委人才办宏观指导,市科技局(市校地办)、市人社局、市教育局、许昌学院、河南农业大学许昌校区、中原科技学院许昌校区、许昌职业技术学院、许昌电气职业学院等单位按职能承担落实相关工作。

第二章 主要任务

第三条 积极探索校地人才合作新模式、新路径,探索推动人才链、产业链、创新链深度融合。主要任务如下:

(一)推动人才双向交流、合作;

(二)促进科技攻关和科研成果转化;

(三)深化产学研用合作;

(四)加强创新型、复合型、应用型人才培养。

第三章 合作对象

第四条 加强与北京、上海、深圳、郑州等发达地区高校、科研院所的沟通联系。充分发挥我市驻外联络机构招才引智作用,推动我市相关职能部门与当地高校和科研院所搭建平台、深化合作。

第五条 强化企业与市内高校的合作。以许昌学院为基础,联合河南农业大学许昌校区和中原科技学院许昌校区,探索建设许昌市科技研发合作平台。平台应具备向我市企业提供技术研发、技术转让、技术承接团队组建、技术工人培训理论课程设计等服务的能力。支持许昌学院以许昌大学科技园为基础,整合校内研发团队、仪器建设新型研发机构。

第六条 强化企业与市内中职、高职院校的合作。以许昌职业技术学院为基础,联合许昌电气职业学院和我市中职院校,探索建设许昌市技术工人培训合作平台。平台应具备向我市企业提供技术工人实训课程设计、规模化技术工人培训、举办技能考核的能力。

第四章 合作方式

第七条 探索建立“人才飞地”。鼓励企业引进市外高端人才的同时,在市外独立或联合建设研发平台,打造“人才飞地”。市科技局参照《许昌市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对“人才飞地”视同我市研发平台进行管理,根据有关规定享受我市奖励政策。

第八条 强化科研人才合作。在企业与我市高校开展科技研发、技术转让的合作基础上,由市内高校组建人才团队,帮助我市企业承接科技成果在我市转化;强化市内高校与我市企业在科研人才方面的合作。

第九条 加强人才双向交流。建立教师到企业实践(顶岗)和企业人才到学校兼职任教常态化机制。允许职业院校和高等学校依法依规自主聘请兼职教师和确定兼职报酬,推动职业院校与大中型企业合作建设“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双师型”教师在企业工作期间,与原单位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审、考核、奖励等方面权利。

第十条 深化“引企入教”职教改革。支持引导企业深度参与职业院校教育教学改革,多种方式参与学校专业规划、教材开发、教学设计,共建兼具生产与教学功能的公共实训基地、技术工艺和产品开发中心、实验实训平台、技能大师工作室等,促进企业需求融入人才培养环节。探索建立职业院校与企业招生、培养、就业联动机制,鼓励市内企业与职业院校开展紧缺工种技能人才定向培养合作。

第五章 支持政策

第十一条 探索成立许昌市博士服务团,由市内高校组建科技人才团队帮助我市企业成功在我市转化科技成果的,经认定,团队成员可享受每人1.5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第十二条 强化经费支持,统筹安排科技经费用于支持我市与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等开展科技合作攻关、科技成果转化、人才合作等。

第六章 工作职责

第十三条 各单位职责:

(一)市委人才办负责校地合作人才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统筹协调。

(二)市科技局负责组织我市企业与我市科研院所、中职、高职院校的对接交流,管理我市企业建立的“人才飞地”。

(三)许昌学院牵头,河南农业大学许昌校区、中原科技学院许昌校区配合,探索建设许昌市科技研发合作平台。

(四)许昌职业技术学院、许昌电气职业学院牵头,中职院校配合,探索建设许昌市技术工人培训合作平台。

(五)市教育局负责在政策允许范围内,为中职、高职院校开展校企合作培训提供便利。

(六)市人社局负责在政策允许范围内,为高职院校通过校企合作模式培养出的学生进行职业技能鉴定提供便利。

(七)市财政局负责做好资金保障相关工作。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许昌市科学技术局 许昌市教育局 许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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