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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科学技术局 关于印发《许昌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许昌市科学技术局 关于印发《许昌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许昌市科学技术局 关于印发《许昌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许科字〔2022〕69号

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财政局:

现将《许昌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许昌市科学技术局 许昌市财政局

2022年12月7日


许昌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44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19〕8号)、《河南省支持科技创新发展若干财政政策措施》(豫政办〔2022〕9号)精神,构建符合我市科技创新和技术转移规律的技术转移体系,全面提升我市科技转移转化能力,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市场主导、政府推动、创新机制、纵横联动”的原则,从基础架构、转移通道、政策环境等方面进行系统布局,加快建立以企业和科研院所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转移体系。

(二)建设目标。到2025年,全面建成功能完善、体制健全、运行高效、特色突出的技术转移体系,形成技术、资本、信息、企业深度融合的技术转移生态系统,全市技术合同成交金额力争突破12亿元。

(三)支持方式。我市每年从市财政科技专项资金中列支一定的资金用于支持技术成果转移转化,采用后补助支持方式实施。支持我市技术转移机构建设,加强对科研院所技术转移机构建设的指导。加强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力度,建设专业人才队伍。加强对许昌科技大市场的支持力度,强化其各项服务功能。

二、优化技术转移体系基础架构

(一)激发创新主体活力。发挥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在科技创新研发投入和组织实施中的主体作用,鼓励我市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引进来、走出去,积极开展技术转移活动。依照“创新机制,纵横联动”的原则,主要对技术转移活动中的技术输出方(卖方)、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等主体予以补助。

(二)加大激励奖励力度。鼓励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积极开展技术转移,对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合同,依据上年度总技术交易额(依据转账凭证和发票))的3‰给予补助,同一单位每年最高不超过80万元;技术服务和技术咨询合同按实际到款额(依据转账凭证和发票))1‰给予补助,同一单位每年最高补助10万元。对促成技术成果在我市进行转化且年度技术合同交易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按照技术合同交易额(依据转账凭证和发票)的3?给予补助,同一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每年补助金额不超过30万元。使用财政资金购买的技术和已享受财政资金补贴的项目不属于上述补助范围。

(三)壮大技术转移机构。按照《 培育发展河南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工作指引 》的要求,加强对我市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发展的统筹、指导和协调,引导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市场化、规范化发展,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引导高校、科研院所在不增加编制的前提下建设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组织开展科技成果推广和服务。

(四)建设专业化人才队伍。将技术转移管理人员、技术经纪人、技术经理人等技术转移人才队伍建设纳入市专业人才培养 体系,到2023年,培养技术转移经纪人、技术经理人、技术转移管理和服务等专兼职技术市场从业人员200名以上。

(五)建设统一开放的技术市场。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机制并重,进一步强化我市科技大市场各项功能,将其培育成功能完备、辐射作用强的区域性科技大市场,组织开展科技成果信息发布、评估、挂牌、并购、拍卖、咨询辅导等专业化服务,促进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认真贯彻《国家技术转移服务规范》和《培育发展河南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工作指引》(豫科〔2016〕155号)精神,引导技术转移服务规范化发展,提升技术转移体系整体效能,促进技术市场与资本、人才等要素加速融合。

三、拓宽技术转移通道

科技主管部门推动高校和科研院所完善科研管理办法,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通过到企业挂职或兼职、在职创办企业、离岗创业等多种形式,推动科技成果向中小微企业转移。鼓励和支持高校、科研院所通过设立流动岗位等方式吸引社会创新创业人才兼职从事技术转移工作。以点带面,典型引导,为社会大众应用新技术、开发新产品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的创新创业服务。

四、营造良好政策环境

科技主管部门推动高校和科研院所建立并完善科研人员分类评价制度,对主要从事技术转移工作的科研人员,加大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咨询与服务等评价指标的权重,把技术转移作为绩效考核、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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