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11000005747138B/202302-00850
市政府文件
许昌市人民政府
2023-02-20 15:38
许政 [2023] 2号
许政 [2023] 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2023年重点工作任务予以分解并明确责任单位。各责任单位要尽快制定具体落实方案,细化工作台账,明确时间节点、责任领导、主要措施,有关进展情况于每月25日前报市政府(其中,3月25日、6月25日、9月25日前向市政府报告季度进展情况,12月25日前向市政府报告全年落实情况)。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切实扛牢属地责任,许昌市人民政府文件许政〔2023〕2号采取有效措施,抓好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市政府督查局要对各责任单位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跟踪督办,定期通报进展情况,并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和综合督查,确保全面完成年度任务。
一、促进经济稳中提升
(一)积极扩大有效投资
1.深入开展“项目建设年”活动,建立完善重点项目推进机制,抓细抓好沙陀湖调蓄工程、能信热电等容量替代民生热电工程等360个以上省、市重点项目建设,实施全生命周期服务管理,精准配置土地、用能、环境容量等要素资源,推动项目早开工、早建成,完成年度投资1700亿元以上。
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南水北调运行保障中心等,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持续开展“三个一批”和项目集中观摩活动,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引导作用,提振民间投资信心,加快实施“十四五”重大工程,加强交通、能源、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推动更多“六新”项目落地。
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等,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3.积极谋划争取、切实用足用好国家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制造业中长期贷款、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贷款、政府专项债券等政策,提高项目总量和质量,争取更多项目获批。
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金融工作局、人民银行许昌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等,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二)促进消费扩容升级
4.大力实施扩大内需行动,围绕重点领域、重点企业举办多种形式的促销活动,精准发放“无门槛”消费券,稳定和扩大新能源汽车、家电、家装等大宗消费。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5.积极培育新型消费,合理增加消费信贷,支持社交电商、网络直播等多样化经营模式,打造直播电商基地,推动共享经济、平台经济、信息消费、时尚消费发展,培育养老、育幼、文化、医疗、教育、体育等服务消费。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人民银行许昌市中心支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民政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体育局等,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6.健全县域商业体系,加快农村物流体系建设。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等,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7.优化消费服务环境,改善消费条件,创新消费场景,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三)支持服务实体经济
8.深入推进“万人助企联乡帮村”活动,扎实开展政策落实攻坚、企业成长助力、数字赋能提升、项目投资突破、产业链供应链畅通、科技创新引领、四项对接深化、要素保障稳基等八项行动,完善领导包联、专班服务、跟踪督办、考评奖惩等惠企政策直达快享工作机制,为企业发展提供更温暖、更贴心的服务。
责任单位:市“万人助企联乡帮村”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9.大力培育市场主体,加大“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力度,推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新增上市企业1家、头雁企业2家、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60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00家,确保市场主体规模突破44万户。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金融工作局、市科学技术局等,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10.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科技创新、绿色发展等领域的支持力度,推动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力争新增贷款200亿元以上(含不良贷款处置)。
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人民银行许昌市中心支行、许昌银保监分局、市科学技术局等,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二、加快创新蓄积动能
(一)建好用好创新载体
11.围绕主导产业链,实施创新载体平台跨越工程,支持有实力的企业围绕重大需求,布局建设重大创新平台,牵头组建体系化、任务型、开放式创新联合体,新增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多类别创新平台50家,总量达到300家以上。
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12.加快“智慧岛”建设,打造高水平双创载体。促进许昌国家高新区高质量发展,支持长葛市创建国家级创新城市,加快禹州市省级高新区提档升级,推动襄城县、魏都区、鄢陵县创建省级高新区。
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学技术局、市财政局等,禹州市、长葛市、鄢陵县、襄城县、魏都区、建安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二)提升企业创新能力
13.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发挥科技型骨干企业引领支撑作用,支持高校与规上工业企业共建高质量研发中心,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确保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活动覆盖率超过全省平均水平。
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等,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14.完善创新型企业梯次培育机制,持续实施创新型企业树标引领计划、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科技型中小企业“春笋”计划,力争全年新培育创新型引领企业20家左右、高新技术企业100家以上、科技型中小企业100家以上,确保创新主体数量保持全省第一方阵。
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15.鼓励支持各类创新主体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争取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实现县(市、区)全覆盖。
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等,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三)积极引育创新人才
16.深入实施“许昌英才计划”3.0版,建立完善“创新人才 创业团队 优质项目”的引才模式,充分发挥市人才集团作用,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1至3个,新建院士工作站、中原学者工作站1至2家。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科学技术局等,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17.实施人才服务提档行动,优化完善人才服务机制和“一站式”平台建设,让各类人才安心、安身、安业。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四)持续优化创新生态
18.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完善科技成果奖励体系,营造有利于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成长的良好环境,力争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增长21%以上,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
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三、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一)做强先进制造业
19.深入实施换道领跑战略,紧紧围绕“633”工业体系,逐行业梳理,科学规划项目,扎实开展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行动,注重产业集群清单化、产业链条图谱化、产业培育精细化,积极构建龙头引领、梯队协同、链群互动的产业发展格局,打造硅碳新材料、再生金属、新一代电子信息技术等千亿级产业集群。
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商务局等,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0.提质发展传统产业,深化技术改造和科技赋能,加快鑫金汇不锈钢高质材料产业园、远东智能制造产业园等技改项目建设,推动装备制造、食品、化工、轻纺等传统产业高位嫁接和模式变革,着力提升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水平。
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科学技术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1.深入推进数字化转型,实施企业“上云上平台”提升行动、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新增智能车间(工厂)5个以上,上云企业800家以上。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学技术局等,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2.培育壮大新兴产业,以新一代电子信息技术、新材料、节能环保、生物医药、智能装备、智能网联及新能源汽车等产业为重点,加快许昌生物医药产业园、黄河旋风培育钻石产业化等项目建设,力争战略性新兴产业占比稳定在35%左右。
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3.破冰抢滩未来产业,大力引进拥有核心关键技术的创新平台和细分领域优势企业,推动氢能与储能、前沿新材料、生命健康等产业尽快形成规模。支持襄城县省级未来产业先导区建设,力争在技术、产业和应用方面实现重大突破。
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商务局等,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二)提升服务业供给质量
24.推动现代服务业同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深度融合,加快构建优质高效的服务业新体系。
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等,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25.发展壮大“枢纽”经济,推动豫中陆路口岸综合物流港等重大物流园区建设,完善“公铁水空”多式联运体系,建设高效顺畅的流通体系,变“流量”为“留量”。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等,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6.积极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支持许昌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7.大力培育创新研发、工业设计、数据服务、检验检测等生产性服务业,积极推动许继集团与豫检集团组建河南电气研究院,支持开普检测加快发展,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8.提高产业园区周边生活类服务业供给质量,打造高品质、便捷化、功能完善的多元化配套服务体系。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三)深化开发区改革
29.以深化“三化三制”改革为重点,科学推进开发区扩区调规,为产业长远发展留足空间。
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30.落实开发区标准体系及基准值要求,通过引导园区产业更新、盘活闲置低效用地等方式,推动提效达标,促进“亩均高产”。
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31.加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不断优化和完善配套功能,提升产业承载能力。
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32.完善开发区考核体系,建立健全激励机制,调动开发区竞相发展积极性,力争新增1个规模超500亿元的开发区。支持许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高质量发展。
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商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四、统筹城乡融合发展
(一)积极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创新
33.加快城乡融合共同富裕先行试验区建设,健全完善“1 1 9 N”政策体系,率先构建有利于推动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高效能治理的体制机制。
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乡村振兴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生态环境局等,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34.扎实开展质效提升、科技赋能、开放提质、协同共建、增收富民、提标扩面、文化沁润、绿色低碳、四治融合等“九大行动”,积极探索、先行示范,为全省共同富裕创造经验。
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商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司法局、市民政局等,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35.充分发挥工作专班职能作用,建立健全清单化推进机制,做好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下放承接,协调推动各项任务落实。
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等,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36.统筹抓好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建设,持续推进“5 1”试点改革任务,全面激活农村闲置土地资源,畅通城乡要素流动。
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金融工作局、市科学技术局等,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二)全面融入郑州都市圈
37.加快郑许深度融合发展,强化交通联通、产业贯通、创新融通、要素畅通,推动郑(港)汴许联动发展。强化重大交通廊道支撑作用,推动绕城、郑南等5条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加快构建互联互通的一体化交通体系。
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学技术局、市交通运输局等,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38.依托郑许市域铁路、国道107等交通轴带,有序推动沿线开发,抓好许港产业带建设,打造都市圈先进制造业核心集聚区。
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城投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三)优化城乡发展空间布局
39.完善市县乡三级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推进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乡村振兴重点村规划编制,加强空间发展系统衔接和统筹协调,形成多规合一、区域一体、城乡融合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40.优化魏都区、建安区发展空间布局,推动中心城区北进东拓、与长葛市联动发展,加快“双创”宜居示范区、许东新城等重大片区开发建设。做大做强城市经济,增强要素集聚和综合承载能力,提升市区经济“首位度”。
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长葛市、魏都区、建安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
(四)持续提升城市功能品质
41.致力打造精致城市,提升城市内涵品质,建设“公园城市”。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等,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42.深入开展城市更新行动,实施忠武路区域开发等103个百城建设提质新建项目,完成年度投资147亿元。
责任单位:市百城提质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43.突出抓好冬季清洁取暖和中心城区“汽改水”工程,优化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打通“断头路”、改造“积水点”、增加“停车位”。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城投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市水利局等,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44.稳步推进“三区一村”改造,实施265个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开工棚户区改造项目3个、1646套。
责任单位:市百城提质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45.加强“里子工程”建设,科学布局城市生命线,建设数字“孪生城市”,打造安全、韧性、宜居、宜业、宜游的高品质生产生活空间。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局等,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46.开展城市管理提效行动,深化文明城市创建,争创全国文明典范城市,支持禹州市、长葛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
责任单位: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办公室等,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五)推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47.深入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抓好县域放权赋能,促进县域发展要素高效配置。
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等,禹州市、长葛市、鄢陵县、襄城县政府
48.培育县域经济发展新优势,依托各类开发区做强主导产业、做大优势产业,推动禹州市、长葛市在全国百强县(市)中争先进位,提高襄城县、鄢陵县县域发展能级。
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禹州市、长葛市、鄢陵县、襄城县政府
49.因地制宜推动小城镇特色化发展。健全配套政策体系,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全面融入城市。支持禹州市发展成为中等城市。
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等,禹州市、长葛市、鄢陵县、襄城县政府
(六)扎实推进乡村振兴
50.扛稳粮食安全重任,坚持“向耕地和科技要产能、向国土资源要食物”,新建及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3.6万亩,确保粮食面积稳定在674万亩以上。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科学技术局等,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51.发展壮大特优产业,加快打造“一县一业”“一乡(镇)一特”“一村一品”,做大做强花木、蔬菜、中药材、烟叶、蜂业等优势特色产业链,争创国家级现代农业产业园1个。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烟草专卖局等,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52.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增市级龙头企业10家以上,持续抓好长葛市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和农业社会化服务创新试点工作。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供销合作社等,禹州市、长葛市、鄢陵县、襄城县、建安区政府
53.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以增加脱贫群众收入为重点,持续做好政策衔接、资金衔接、帮扶衔接,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和新的致贫。
责任单位:市乡村振兴局等,禹州市、长葛市、鄢陵县、襄城县、建安区政府
54.深入开展乡村建设行动,扎实推进镇村人居环境整治,新改建农村公路150公里,整村推进农村户厕改造2.6万户,打造果树进村示范村40个,创建一批省级乡村建设示范县、示范乡镇。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等,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五、持续深化改革开放
(一)抓好重点领域改革
55.推动国资国企改革,加快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56.稳步推进教育改革,抓好集团化办学、校长职级制、教师县管校聘等重点任务,打造教育创新发展“许昌品牌”。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等,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57.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升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质效。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58.深化农村改革,统筹抓好价格、电力等领域改革。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供电公司等,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二)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
59.创新招商方式,围绕做大做强龙头企业、优势产业、特色园区,实施产业链集群招商、龙头企业链式招商、以商招商、股权投资招商,推进市场化、专业化、精细化招商新模式新机制,强化与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地合作,力争在500强企业、跨国公司、头部企业招引上实现新突破。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等,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60.做强开放平台,用足用好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等开放平台,修订保税物流中心优惠政策,积极申建建安综保区、国家加工贸易产业园区、中国(河南)自由贸易区开放创新联动区。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等,建安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61.支持速卖通全球发制品跨境电商直播基地、中联即送等电商平台发展,新培育跨境电子商务园区(基地)4家。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等,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62.实施外贸主体培育行动,支持企业布局建设海外仓,培育外贸综合服务等新业态,进一步扩大发制品、机电产品等优势产品出口,力争新设立海外仓2个。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等,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63.大力推进对德(欧)合作,组织举办专场推介和“德企许昌行”活动,加强与德国工商大会等机构交流对接,积极承接德(欧)企在华投资新项目或在华项目转移,加快中德(许昌)中小企业合作区建设,推动中德(许昌)产业园建成国际合作产业园。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等,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三)全面优化营商环境
64.积极推进“放管服效”改革,持续抓好“一件事一次办”“有诉即办”“交房即交证”“全面推行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审批事项免证可办”等5件事,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和特殊环节,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65.落实全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大会精神,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让大企业顶天立地、小企业铺天盖地,不断壮大民营经济总量。
责任单位:市工商业联合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司法局、市中级人民法院等,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66.突出抓好“信用许昌”建设,健全防范化解拖欠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账款的长效机制,加大约束惩戒和信息披露力度,让失信者寸步难行、守信者处处受益。
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人民银行许昌市中心支行、市中级人民法院等,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六、加强生态文明建设
(一)持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67.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区域协同治理和精细化管理,以更高标准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等标志性战役,引导100家以上企业实施绿色化改造,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68.保持城市黑臭水体动态清零,推动国考省考河流断面水质稳定达标。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等,各县(市、区)
69.加强土壤污染源头管控,确保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保持100%。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等,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二)强化生态保护修复
70.深入推进“森林许昌”建设,严格落实林长制,科学开展国土绿化,完成2.76万亩林业生态建设任务。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71.实施矿山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加快禹州市颍河、鄢陵县鹤鸣湖等国家湿地公园建设,新创建绿色矿山4-5个。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等,禹州市、长葛市、鄢陵县、襄城县、建安区政府
72.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统筹推进“五水综改”,扎实开展美丽河湖、幸福河湖创建,提升水安全保障能力。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等,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三)推进低碳循环发展
73.加大节能降碳力度,制定碳达峰实施方案,持续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用地结构和农业投入结构,严控“两高一低”项目,压减中心城区煤电供热比例。
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等,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74.大力发展绿色低碳产业,加快欧绿保二期项目建设,支持长葛循环经济产业园发展,打造一批绿色低碳工厂、园区和供应链。
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商务局等,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75.倡导绿色消费,发展绿色交通,加快建筑绿色转型,抓好居民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利用。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等,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76.全域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加快实施魏都区国家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试点等项目,建成200个“无废细胞”,力争我市纳入全国“十四五”无废城市融资试点。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市管理局等,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七、着力保障改善民生
(一)坚持稳就业保就业
77.落实落细就业优先政策,突出抓好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工、城镇困难人员等重点人群就业帮扶工作,城镇新增就业5万人,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2万人,应届高校毕业生综合就业率达到90%以上。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民政局等,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78.高标准推进“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新增技能人才9万人。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79.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加强劳动者权益保障。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二)提升社会保障水平
80.坚持保基本兜底线,持续办好重点民生实事。
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81.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攻坚行动,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及务工农民、灵活就业人员、新业态就业人员等群体参保扩面。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等,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82.以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体系示范创建为抓手,加快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全覆盖、规范化,有序推进乡镇敬老院转型为区域养老服务中心,逐步实现城镇养老服务设施“九个统一”。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等,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83.做好困难群众、失业人员动态监测和救助帮扶,常态化开展送温暖活动,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三)加快建设健康许昌
84.优化完善疫情防控政策措施,做好“保健康、防重症、抓供应、优服务”工作,确保平稳转段。
责任单位: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交通运输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等,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85.巩固提升国家卫生城市(县城)创建成果,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高水平建设市级公立“四所医院”、县级公立“三所医院”,加快建设市公共卫生医疗中心、中医医院等项目,推进乡镇卫生院提质升级。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86.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87.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促进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全面发展。
责任单位:市体育局等,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88.严格落实食品药品监管责任,积极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
89.持续实施教育高质量发展三年攻坚计划,强化学前教育普惠发展,新建改扩建公办园30所,开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创建,支持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一校一案”完成高考综合改革基础条件提升工作。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等,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90.深化职业教育改革,组建中高职教育集团,支持许昌职业技术学院升格为职业本科院校。提升高等教育办学水平,加快中原科技学院、河南农大许昌校区二期等后续工程建设。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许昌职业技术学院等,襄城县、建安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五)促进文化繁荣发展
91.深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红色文化基因。创新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效能,加强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利用。
责任单位: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等,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92.实施文旅文创融合战略,研究出台促进我市文旅市场复苏的政策举措。
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等,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93.着力擦亮文旅品牌,聚焦三国文化、钧瓷文化、花木文化等特色,研究恢复三国文化旅游周、钧瓷文化旅游节等传统节会,把“行走许昌·读懂三国”“千年等垕·为钧而来”“长寿之乡·花都鄢陵”品牌做成精品、打出声势。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等,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94.大力发展休闲康养产业,抓好省级乡村康养旅游示范村创建,开展“民宿走县进村”行动,打造一批近郊乡村游休憩地、景区周边游承接地、农耕文化游体验地、康养休闲游目的地,新增省级特色生态旅游示范乡(镇)1个、旅游特色村5个。
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民政局等,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95.积极推进文物保护利用,强化创意驱动、美学引领、艺术点亮、科技赋能,推动文物遗存具象化和活化。
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等,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八、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一)防范化解各类风险
96.扎实做好保交楼工作,全面落实“16条”金融支持房地产政策,“一楼一策”推动问题楼盘化解。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金融工作局、许昌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许昌市中心支行等,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97.加快房地产企业整合重组、转型发展,支持刚性和改善住房需求。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98.抓好金融风险防控,深入落实存量金融风险三年出清任务,开展非法集资陈案化解攻坚,推动银行业机构加快不良资产处置,严厉打击恶意逃废债行为,持续优化金融生态。
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人民银行许昌市中心支行、许昌银保监分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中级人民法院等,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99.兜牢政府债务风险底线,禁止各种变相举债行为,严禁新增政府隐性债务,切实保障“三保”支出。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等,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二)抓实抓牢安全生产
100.压紧“三管三必须”责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硬措施”和我省50条措施,加强安全生产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深化消防、危化、矿山、交通、城乡建设等重点领域隐患排查整治,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101.密切关注极端天气、洪涝干旱、火灾、地质等灾害,强化应急救援保障,构筑全流程、多层次、广覆盖的安全防护网,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市水利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三)创新完善社会治理
102.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化“三零”单位(村、社区)创建,健全“四治融合”基层治理体系,完善矛盾纠纷源头预防、排查预警、多元化解机制,把风险隐患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信访局、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等,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103.加强网络文明建设,净化网络空间。
责任单位: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等,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104.深入开展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依法严惩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许昌。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等,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105.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做好国防教育、国防动员、人民防空、双拥共建等工作,推进军民融合深入发展。
责任单位: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教育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106.促进民族团结、宗教和睦。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更好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做好外事、侨务、港澳、对台工作。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107. 加强统计、史志、档案、气象、地震、援疆等工作。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