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 政策解读

  • 索 引 号 :

    00574741-0/202304-00002

  • 信息分类:

    本级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 生成日期:

    2023-04-25 09:54

  • 名 称 :

    《许昌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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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昌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 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矿产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事关国计民生和国家安全。党的二十大报告从维护国家安全的战略高度,对保障国家能源和矿产资源安全提出要求,作出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的重要部署。为认真落实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要求、国家资源安全战略、节约优先战略和全面深化改革部署,解决我市清洁能源勘查开采不规范、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式仍需优化、绿色矿业发展质量不高等突出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按照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统一要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了《许昌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并完成了审批和发布程序。该《规划》基期年为2020年,规划期为2021—2025年,展望到2035年。

    二、规划目标

    到2025年,地质找矿取得较大进展,资源安全保障能力进一步提高,开发利用布局结构进一步优化,矿产资源高效利用水平显著提升,绿色勘查、绿色矿业发展全面推进,矿山生态环境持续好转,全市矿业发展基本呈现高质量发展新格局。

    矿产资源勘查目标。加大地质勘查各级财政资金投入,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地质勘查,增加重要矿种查明资源量。

    矿产资源开发目标。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优化矿山规模结构,提高规模化开发水平和资源利用效率,将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率先开展先行先试,积极落实“净矿出让”政策。

    本矿产资源规划指标,全部为预期性指标。主要有两大类:矿产资源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矿产资源勘查指标:新发现大中型矿产地一处,新增煤层气资源量1亿立方米。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指标:资源开采量煤炭1500万吨,铁矿矿石200万吨,铝土矿矿石60万吨,冶金用石英岩矿石50万吨,水泥用石灰岩矿石1500万吨,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石3000万吨,建筑用砂矿石500万吨;矿山总数小于60个,大中型矿山比例大于70%。

    到2035年,矿产资源保障程度进一步提升,资源供应能力持续稳定,矿区生态环境实现根本好转,矿业实现全面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生态保护和矿业高质量发展相协调的发展格局全面形成。

    三、主要内容

    《规划》包括总则、现状与形势、指导思想与目标、矿产勘查开发与保护布局、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砂石土类矿产资源开发、矿业绿色发展和矿山生态保护修复、县区矿产资源规划、规划实施与管理、环境影响评价等内容。

    第一部分:现状与形势。结合许昌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矿产资源管理实际,分析总结了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利用现状、上轮规划实施取得主要成效、面临的形势。

    第二部分:指导思想与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确立了统筹布局,保障供给;保护优先,绿色发展;集约节约,高效利用;市场配置,公平竞争的基本原则,规划了预期性主要目标和展望目标。

    第三部分:矿产勘查开发与保护布局。一是引导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调控方向,加强清洁能源矿产煤层气勘查,力争实现清洁能源找矿突破。重点开采煤炭、煤层气、铝(粘)土矿、地热、铁矿、矿泉水、水泥用石灰岩、冶金用石英岩、建筑用石料等矿产;禁止开采风化壳型超贫磁铁矿、石煤、高硫高灰煤、可耕地砖瓦用粘土、风化壳型砂矿等矿产。二是落实能源资源基地:登封大冶-禹州浅井铝土矿基地;落实国家规划矿区:平顶山煤炭矿区、许昌铁矿矿区。三是规划了矿产资源产业重点发展区域:禹州市-襄城县,稳定煤炭产能,提升铝土矿产能,加强优质石灰岩资源的保护性开发;建安区-长葛市:以许昌铁矿等大中型矿山开采为主,稳定铁矿产量;鄢陵县(主要311国道两侧)开展地热新兴清洁能源勘查开发。

    第四部分: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一是加强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落实省规在许昌市范围内的调查评价项目2个。二是依据勘查规划区块划分原则共设置勘查规划区块7个,勘查矿种涉及:煤层气1个、煤矿2个、铝土矿3个、铁矿1个。

    第五部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一是调控优势矿产开发强度,稳定煤炭产量、提高铝(粘)土矿综合利用率、加强地热资源勘查开发、强化水泥用石灰岩优矿优用。二是依据重点开采区划分原则,落实省级重点开采区2处,矿种包括煤炭、铝土矿、水泥用石灰岩。三是依据开采区块设置原则共设置开采规划区块12个,开采矿种涉及:煤炭1个、地热3个、矿泉水1个、水泥用石灰岩5个、冶金用石英岩2个。四是严格管控新设露天矿山采矿权、严格执行新建矿山最低开采规模要求、积极推进采矿权“净矿”出让、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监督管理、规范非金属矿山开发管理。

    第六部分:砂石土类矿产资源开发。一是分析砂石土类矿产资源市场需求供给,预测规划期内许昌市建筑石料年需求量约为5000万吨。二是依据集中开采区划分原则共划分集中开采区6处,其中包含已设采矿权20个,拟设采矿权6个。

    第七部分:矿业绿色发展和矿山生态保护修复。一是持续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减少矿产资源开发对生态扰动,将生态环境破坏控制在可控制范围内,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绿色矿山建设宣传,积极推进绿色矿山建设与遴选工作。二是提高资源节约集约与综合利用水平:严格“三率”指标要求、实施节约与综合利用调查评价、开展关键技术攻关与关键设备研发、建立激励约束长效机制。三是加强矿区生态环境保护、全面实行“三合一”方案、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主体责任、完善矿山生态修复激励惩戒机制。

    第八部分:县区矿产资源规划。《规划》设专章,为许昌市建安区、长葛市、鄢陵县、襄城县“十四五”时期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地位等同于县级规划,是以上四县区自然资源部门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和保护活动的重要依据。

    第九部分:规划实施与管理。从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策支持、注重实施监管、加强规划信息系统建设、加大宣传培训五个方面提出了具体保障措施,确保《规划》有效实施。

    第十部分:环境影响评价。明确了《规划》生态环境现状调查与回顾性评价、协调性分析、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环境影响减缓措施等内容。

    许昌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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