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推动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政策解读

  • 索 引 号 :

    11411000005747138B/202309-93591

  • 信息分类:

    本级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许昌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2023-09-28 15:44

  • 名 称 :

    《许昌市推动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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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昌市推动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政策解读

    原文链接: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推动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近日,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许昌市推动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将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2023年6月7日,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召开,对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三年行动进行了全面部署。7月13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南省推动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豫政办〔2023〕33号),明确了全省今后三年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任务和工作目标,要求各地要建立工作机制,细化实施方案,抓好组织实施。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推动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为城乡融合共同富裕先行试验区建设提供有力支撑,结合许昌实际,制定该《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分为总体要求、重点任务、保障措施3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工作原则、主要目标。提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做到“四个坚持”,守住“三个底线”,把好“三个关口”,强化目标导向,聚焦重点领域,推动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全面完成“十四五”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到2025年细颗粒物(PM2.5)浓度低于41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73.5%,重污染天数比例低于1.6%,国考断面水质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达到100%,省考断面水质达到Ⅳ类,劣Ⅴ类水体和市县两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全面消除,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全面完成,绿色低碳发展深入推进,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

    第二部分为重点任务,主要安排了全面改善空气质量、加快推进交通运输结构调整、大力推进能源结构调整、有序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强化涉气企业污染深度治理、加强面源污染综合防治、全面消除黑臭水体、全面开展美丽河湖建设、加强水环境质量安全保障、持续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全面完成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治、进一步提升环境监管能力等12个方面30项重点任务。

    第三部分为保障措施,提出了强化责任落实、强化项目支撑、强化工作实效、强化宣传引导4个方面要求,确保任务落实、目标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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