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第二批河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2020年度河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培育壮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工作要求,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按照《河南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豫工信企业〔2023〕45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及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认定通知要求,现就做好2023年度第二批河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2020年度河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在我市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截至2023年12月11日企业注册满两年,且是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

(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三)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坚持企业自愿原则,符合《实施细则》规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

二、申报时间

12月6日前。

三、组织实施

(一)线上申报。采取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企业须自愿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zjtx.miit.gov.cn),通过“数字化水平评测”模块进行自评,进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模块,如实、完整填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并上传佐证材料。

(二)县级初审。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按照属地原则,对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核查,择优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推荐,同时完成线上提交工作。

(三)市级审核。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对各县(市、区)上报材料进行审核,根据审核情况择优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推荐。

四、复核工作

按《实施细则》要求,我省2020年认定的河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已被认定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除外)且未参加上半年复核的,需按照上述第一、二、三项要求及程序自愿申请完成复核。未申请和未通过复核的企业,到期后相应称号自动失效。为加强政策衔接,在正式复核通过名单印发前,原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依然有效。未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复核的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纳入本次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评审工作,无需提供材料,仍使用复核时相关数据,符合认定标准的,与本批次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一并公布。

五、工作要求

(一)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加大宣贯力度,做好答疑解读,确保企业了解掌握申报要求,广泛动员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

(二)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指导企业严谨、规范整理申报材料,落实好初审责任,对企业提供的佐证材料进行核实,把好材料真实性审核关口。请各单位严格按照《实施细则》要求,确保推荐企业符合认定标准,聚焦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工作,优先推荐符合产业导向、重点产业链要求的企业。

(三)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12月6日前完成申报初审和推荐工作,将企业申报材料纸质件(附件2一式2份;PDF格式电子版由各地汇总后统一拷贝上报)、推荐汇总表(含可编辑电子版)、主管部门导出的《河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含可编辑电子版)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服务办公室),所有材料需加盖公章。逾期一律不予受理。

(四)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均不收取任何费用。企业只需如实填报,并提供资料即可。

附件:1。河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系统导出打印)

2.2023年度河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材料汇编

3.2023年度河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

4.2020年度河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推荐汇总表

5.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联系电话

2023年11月29日

附件: 许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第二批河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2020年度河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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