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河南红东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年产4.2万吨新能源电子新材料及水性净味环保溶剂项目节能报告评审;
(二)项目主要内容及要求:河南红东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年产4.2万吨新能源电子新材料及水性净味环保溶剂项目,建设规模主要为新建一个生产车间,设置两条生产线。经过合成、脱水、分馏、精馏等工序生产六种产品,再通过复配生产新能源新型电解液,七种产品共计约4.2万吨。申报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8782.19tce(当量值),主要能源消费品种为电力、蒸汽等。
依据有关法规政策,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评审,并及时出具科学、公正的节能报告评审意见;
(三)评审时间:另行通知。
(四)最高限价:三万元整,具体金额精确到百元。
二、采购询价政策依据
依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改委2023年第2号令)《河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豫发改环资〔2023〕383号)、《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豫发改投资〔2023〕172号)、《许昌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购买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许财购〔2017〕4号)等文件。
三、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具备甲级综合资信或符合专业条件的甲级专业资信;
(三)每个项目评审均应根据申报单位所属行业领域,评审专家组成员不少于5人,组织评审时应从《河南省节能降碳专家库》中选择本行业2名以上专家参加咨询评估。
四、询价文件的获取
时间:2023年12月4日至2023年12月8日;
获取方式:询价文件请在本网页自行下载。
五、投标截止时间及提交资料要求
(一)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12月8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以收到纸质文件时间为准;
(二)提交文件要求:1.项目评审方案及思路;2.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资信证书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加注“与原件一致”字样);3.许昌市预算单位采购询价单(见附件);4.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无不良记录承诺函);5.报价人最新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的凭据复印件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6.企业信用证明,投标单位提供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信用记录查询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证明材料;7.最新财务审计报告;8.节能咨询评估的评估机构近3年承担节能评估报告编制和咨询评估任务合计不少于10项;9.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资料。
提交资料以密封形式邮寄至许昌市发展改革委,参与竞标单位如不能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提供以上相关证明材料,将被视为不具备竞标资格,不再参与谈判。
六、公告期限
本招标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许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址:许昌市建安大道市政府8号楼8537房间
联系人:杜松峰
联系电话:0374—2965049 186374285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