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提升我市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激发涌现更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按照《河南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豫工信企业〔2023〕45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现就做好2024年度第一批河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2021年度河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在河南省内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截至2024年4月10日企业注册满两年,且是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
(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三)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坚持企业自愿原则,符合《实施细则》规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
二、申报时间
4月1日前。
三、组织实施
(一)线上申报。采取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企业须自愿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zjtx.miit.gov.cn),通过“数字化水平评测”模块进行自评,进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模块,如实、完整填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并上传佐证材料。
(二)县(市、区)初审。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按照属地原则,对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核查,择优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推荐,同时完成线上提交工作。
(三)市级审核。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对各县(市、区)上报材料进行审核,根据审核情况择优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推荐。
四、复核工作
按《实施细则》要求,我市2021年认定的河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已被认定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除外),需按照上述第一、二、三项要求及程序自愿申请完成复核。未申请和未通过复核的企业,到期后相应称号自动失效。为加强政策衔接,在正式复核通过名单印发前,原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依然有效。
五、工作要求
(一)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围绕我省确定的7个先进制造业集群和28个重点产业链质量提升,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持续壮大“7 28 N”群链,着力打造推动产业发展的新制生产力,培育提升新动能,为推进新型工业化做好战略支撑。
(二)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指导企业严谨、规范整理申报材料,落实好初审责任,对企业提供的佐证材料进行核实,把好材料真实性审核关口。各县(市、区)需与企业主要负责人就材料真实性进行当面谈话,谈话结果要写入推荐文件。各县(市、区)要统筹本年度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工作,对本次申报企业中,有意申报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注意指导企业在准备申报材料时,对标“小巨人”企业认定标准,高质量出具审计报告,编制申报材料,避免重复工作,减轻企业负担。
(三)请各县(市、区)严格按照《实施细则》要求,聚焦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工作,确保推荐企业符合认定标准。
(四)请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4月1日前完成申报初审和推荐工作,将企业申报材料纸质件(附件2一式2份;PDF格式电子版汇总后汇总后刻录至一张光盘)、推荐汇总表(含可编辑电子版)、主管部门导出的《河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含可编辑电子版)报送至许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所有材料需加盖公章。为进一步加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与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工作的衔接,本次申报严格按照规定期限,逾期一律不予受理。
(五)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均不收取任何费用。审核坚持公平公正,随机抽取专家。企业只需如实填报,并提供资料即可。
附件:1.河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系统导出打印)
4.2021年度河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推荐汇总表
5.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联系电话
2024年3月16日
附件: 关于开展2024年度第一批河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2021年度河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