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我市2024年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和评价工作的通知

为加快培育壮大创新引领型平台,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根据《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豫发改高技〔2021〕777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现将2024年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和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工作

(一) 申报领域

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技术、新能源、新能源汽车、航空航天、新材料、高端装备 、 绿色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二) 申报条件

1.依托大中型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共同建设, 需明确牵头单位和共建单位 , 牵头 申报单位须在我省注册成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共建单位不做要求。

2.符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方向定位明确,发展思路清晰,任务和目标符合产业和技术发展趋势,建立规范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具备按期建设、正常运行和持续创新的各项支撑条件,且相同行业细分领域和方向上无已认定或命名的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建设期一般不超过2年。

( 三 )材料报送

请各申报单位根据《管理办法》和申报大纲 (见附件2)要求 ,编制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 , 报辖区发改 部门审核 。 各县(市、区)汇总整理后, 于 2024年4月1 1 日前 将申报材料 一式 5 份 报送我委 。 申报材料包括加盖 辖区发改部门 公章的 正式 请示文件 、申报情况 汇总表 (见附件2-1)、申请报告纸质文件及电子版。 市直单位将相关材料直接报送市发改委。

二、评价工作

( 一) 参加范围

2024年之前获批建设的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 ( 见附件 1 ) ,数据采集时间 自获批之日起 至 2023年12月31日。

(二)评价要求

1.材料编制。 各 地 组织本 辖区内 工程研究中心按照《管理办法》及本通知要求 编制 评价材料,汇总报送《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汇总表》 (见附件3),并对评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评价材料 需 包括《河南省工程研究中 心自评价报告》 、 《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数据表》、《评价数据证明材料》 等内容 。各工程研究中心要实事求是,认真填报评价材料,有关评价数据的证明材料请参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评价工作指南 (试行)》,并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出具信用承诺书(见附件4)。对于不按通知要求报送材料 , 或材料缺失相关内容的 ,评价结果视为不合格。

2.评价和结果公布。 省发展改革委 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上报的评价材料进行评价、现场考察,经综合 平衡 、统筹研究后,确定并公布评价结果。

(三)材料报送

请各 县(市、区)发改委 部门于 4月1 1 日前将 本辖区内 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汇总表及各 中心 评价材料 ( 纸质版 一式 5 份 , 电子版 一份 ) 报送我委 ,市直单位将相关材料直接报送市发改委 。

联 系 人: 刘 斌 王艳蕊

联系电话: 037 4 - 2965713

邮箱: xcgkj20105@126.com

注:相关附件自行下载。

附件: 许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和评价工作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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