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市级重点实验室考核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培育各类创新主体持续创新能力,进一步规范我市科技创新平台运行管理,根据《许昌市市级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和《许昌市审计局专项审计调查报告》(许审行调报〔2023〕2号)要求,拟于8月中旬组织对2018年、2021年和2022年建设的市级重点实验室进行考核评估。依据考核评估情况,评定通过、限期整改和未通过评估3个等次,对未通过评估和限期整改仍未达标的,取消其市级重点实验室资格。考核评估分材料审阅和现场考察(专家随机抽察)2个环节,评估结果以专家组综合评分为准。

考核评估材料纸质版一式5份(正常装订,不用胶装)7月19日前由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统一送市科技局基础研究和科技奖励科,驻许单位和市直企事业单位直接报送,逾期不报送考核评估材料的单位视为主动放弃市级重点实验室资格。

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严格对照市级重点实验基本条件组织编制考核评估材料,按照时间节点和考核评估材料要求及时报送考核评估材料(市级重点实验室基本条件、基本信息表、科研团队人员信息表、科研仪器设施基本信息、建设和运行情况报告内容见附件)。

联 系 人:牟知林

联系电话:0374—2965020 13639661098

地 址:许昌市魏文路与龙兴路交叉口创业服务中心A座1821房间

市级重点实验室考核评估工作 附件.docx


2024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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