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11000005747138B/202407-03332
本级政策解读
许昌市人民政府
2024年07月04日
有效
其他
原文链接: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及税额标准的通知
一、制定背景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国家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加强土地管理方面的重要手段。目前,许昌市市区现行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文件于2011年更新,同年9月发布实施。随着近年来我市经济持续增长,城镇化进程持续加快,许昌市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执行标准与经济发展现状相脱节的问题日渐显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河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依据省政府的有关批复,需对许昌市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及税额标准进行调整。
二、工作依据
(一)法律和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2.《河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
(二)图文依据
1.《许昌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2.《许昌市市区工矿仓储用地级别与基准地价图》
3.《许昌市市区商服用地级别与基准地价图》
4.《许昌市市区住宅用地级别与基准地价图》
5.《许昌市政区图(2021)》
6.《许昌市城区图(2021)》
7.《许昌市行政区划统计表(乡镇街道、村居名称)》
8.《许昌市标准地名图集》
三、工作开展过程
2023年11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河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相关文件精神,拟定我市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范围及税额标准调整方案。2023年11月-2024年1月,通过收集各区人民政府及管委会意见建议,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等有关部门提供的图文资料、修改建议、法律意见和现场实地调研等工作,形成了初步成果。2024年6月,完成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等工作。
四、调整说明
(一)征收范围发生变化
本次调整工作主要变化是征收范围发生变化,将2016年经省政府同意,撤县设区的建安区行政区域加入现行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范围,确定了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的基本框架。调整后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为许昌市市区(魏都区、建安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行政区域范围内所有应税土地。
(二)税额标准保持不变
依据本市经济发展、企业税费负担、行政区划变动等因素,同时参考国土部门基准地价和土地等级划分范围,本次调整税额标准并未作出调整。其中一级土地年税额标准为12元/平方米,二级土地年税额标准为9元/平方米,三级土地年税额标准为6元/平方米,四级土地年税额标准为3元/平方米。税额标准保持不变体现了税负公平精神,推动了区域间土地等级和税额标准相对协调,实现了条件相当的地区税负相当,提高了税负水平与土地经济收益的匹配度。
(三)土地等级范围发生变化
为解决目前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执行标准存在的突出问题,此次调整重点围绕市区土地等级范围。调整后,市区一、二、三、四级土地范围相应扩大,例如将魏都区土地等级范围由原先(一级街道29条、二级街道42条和三级街道11条)共按82条街道征收的概念,统一修改为具体四至范围的表达形式。此种按区域划分地段等级的方式比原先按街道划分的方式更加能够充分考虑同一条道路不同地段的繁华程度,提升了征税标准的合理性,有利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运行的稳定。
(四)确认调整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及税额标准执行时间
本次调整执行时间方面考虑到我省城镇土地使用税缴纳时间按季征收的规定特点,确定调整后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及税额标准从2024年7月1日起执行,原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及税额标准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