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进一步优化支付服务提升支付便利性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 引 号:

    11411000005747138B/202407-03333

  • 信息分类:

    市政府办文件

  • 发文机关:

    许昌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名 称: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进一步优化支付服务提升支付便利性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许政办〔2024〕 6号

  • 发布日期:

    2024年07月05日

  • 有 效 性:

    有效

  • 关 键 字:

    其他

  •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进一步优化支付服务提升支付便利性实施方案的通知

    许政办〔2024〕 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许昌市进一步优化支付服务提升支付便利性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4年7月1日


    许昌市进一步优化支付服务提升支付便利性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支付服务提升支付便利性的意见》(国办发〔2024〕10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进一步优化支付服务提升支付便利性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4〕15号),更好满足老年人、外籍来许人员等群体多样化的支付需求,推动移动支付、银行卡、现金等支付服务方式并行发展、相互补充,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紧紧围绕许昌高质量建设城乡融合共同富裕先行试验区,深化全市支付服务供给侧改革,着力构建多层次、多元化的支付服务体系。结合许昌实际,突出三国历史文化名城特色,将优化老年人、外籍来许人员等群体支付服务作为系统工程,综合施策、协同发力,努力营造便捷高效、可持续发展的全场景支付服务环境,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好的支付服务支撑。

    (二)工作目标

    按照“大额刷卡、小额扫码、现金兜底”的总体思路,以大型商圈、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文博场馆、文娱场所、酒店、交通枢纽站点、医院等为重点场所,坚持目标导向与问题导向相结合、统筹兼顾与突出重点相结合、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安全相结合,持续丰富银行卡受理、现金支付、移动支付、账户服务、宣传推广等支付服务供给,不断提升全市支付服务水平。2024年8月底前,进一步扩大境外银行卡受理覆盖面,实现重点场景支付便利性明显改善;2024年12月底前,基本解决老年人、外籍来许人员等群体支付痛点难点问题,支付受理环境进一步优化,全市多层次、多元化的支付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支付服务水平得到巩固提升。

    二、重点任务

    (一)切实改善银行卡受理环境,提升银行卡支付覆盖面。

    1.提升银行卡刷卡便利性。支持公共事业缴费、医疗、景区、商场等便民场景使用银行卡支付。按照“充分必要”原则,确定全市大型商圈、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文博场馆、文娱场所、酒店、交通枢纽站点、医院等重点场所及重点商户名录并动态调整,力争2024年8月底前重点商户境外银行卡受理全覆盖。市商务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将商户银行卡受理情况纳入各自领域服务质量评价体系。(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人行许昌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许昌监管分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推动境外银行卡受理设备改造和标识布放。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以下简称支付机构)要根据各行业主管部门确定的重点商户支付需求,做好对接,按照“谁的商户谁负责,谁的终端谁负责”的原则,在相关时限内完成重点商户境外银行卡受理终端升级改造,指导商户在收银区域张贴外卡受理标识,为境外来许人员提供清晰明确的支付服务引导,帮助收银人员全面掌握各类支付方式受理流程,提升外卡刷卡满意度。银行、支付机构要加强商户培训和巡检、做好标识张贴、优化纠纷协商等服务,提升商户涉老、涉外服务水平和应对交易争议、投诉处理能力。(责任单位:人行许昌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许昌监管分局)

    (二)持续优化现金使用环境,依法依规保障现金支付。

    1.优化现金服务供给。充分发挥“现金兜底”作用,督促经营主体依法依规受理人民币现金,引导经营主体特别是交通、购物、餐饮、文娱、旅游、住宿等民生、涉外领域主体公开承诺接受现金支付。银行要做好现金需求测算调配,保持现金业务网点及自助现金机具等基础设施处于合理规模,不得随意停办人民币现金存取业务或降低服务质量。银行要面向商户开展零钱兑换、残币兑换、小面额兑换等现金服务,主动推出标准化、个性化的人民币现金“零钱包”产品,力争2024年12月底前全市“零钱包”产品累计投放不少于10000个。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等重点文旅场所要保留人工售票窗口,规范张贴现金支付标识,保障消费者现金支付选择权。(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人行许昌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许昌监管分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全面提升ATM(自助取款机)适用性。银行要按照“能开尽开”的原则,持续推进ATM银行卡受理改造,提升支持外卡取现的ATM覆盖率。鼓励银行结合实际开通自助设备支取小面额零钞功能,支持老年人、外籍来许人员等群体使用境内外银行卡支取人民币现金。(责任单位:人行许昌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许昌监管分局)

    3.持续开展拒收人民币现金问题整治。建立健全人民银行许昌市分行与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参与的拒收现金问题联合会商协同处置工作机制,在监管职责范围内,采取具体明确方式指导和规范相关经营主体的人民币现金收付行为。加大对各领域现金使用情况的摸排力度,认真核查拒收人民币现金的投诉举报线索,依法加大拒收人民币现金行为处罚和公示力度。(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人行许昌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许昌监管分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4.深入推进假币危害整治。加强反假币业务管理,强化信息共享与支撑,加大重点领域假币危害综合治理力度。落实平安建设考核机制,推进属地政府落实反假币主体责任,明确各级政府综合治理假币危害的工作责任及措施。(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人行许昌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许昌监管分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5.持续优化外币兑换服务。指导外籍来许人员入住较多的酒店、出入较多的高铁站等重点场所增设外币兑换机构和设施。推动重点旅游场所周边银行网点提供外币现钞兑换服务,丰富可兑换的外币币种,加强外币兑换人员业务培训,提升外币兑换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外汇局许昌市分局)

    (三)大力推广移动支付,进一步提升移动支付便利性。

    1.提升移动支付产品体验感。银行、支付机构要在业务合规和风险可控前提下,持续完善移动支付服务,优化业务流程,丰富产品功能,扩大受理范围。要充分考虑老年人、外籍来许人员等群体使用习惯及支付需求,优化移动支付软件界面设计,提供大字版、多语言手机应用等便利化服务。(责任单位:人行许昌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许昌监管分局)

    2.强化通讯服务保障。做好外籍来许人员通讯保障服务,优化外籍来许人员境内手机号码办理流程,拓宽办理渠道,提供良好的国际漫游服务。(责任单位: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

    3.推动线上线下支付服务相融合。鼓励银行、支付机构在许昌火车站、许昌高铁东站、许昌高铁北站、四星级(含)以上酒店等重点场所投放多语种版本支付服务指南,建立咨询服务台,做好境内电子钱包绑定境外银行卡支付(外卡内绑)、境外电子钱包在境内商户支付(外包内用)以及移动支付“咨询导办”服务,推动线上、线下场景消费支付更加便利。支持与民生消费密切关联的互联网平台企业,优化老年人、外籍来许人员等群体线上、线下购买产品与服务的支付体验。(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人行许昌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许昌监管分局、外汇局许昌市分局)

    (四)切实增强各种支付方式包容性,为消费者提供多种支付选择渠道。许昌火车站、许昌高铁东站、许昌高铁北站、大型商圈、4A级(含)以上旅游景区、四星级(含)以上酒店、三甲医院等重点场所按规定配备受理银行卡、移动支付、现金等必需的软硬件设施,鼓励有条件的大型商圈、重点景区配备多语种自助翻译机,保障消费者自主选择支付工具及方式。鼓励非重点交通枢纽站点、商圈、旅游景区、酒店、医院等积极创造条件比照办理,共同构建包容多样的支付受理环境。(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人行许昌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许昌监管分局、外汇局许昌市分局)

    (五)优化账户服务,提升开户便利化水平。

    1.持续提升账户服务水平。银行要进一步优化开户流程,落实账户分类分级管理要求,提升简易开户服务银行网点覆盖率,为外籍来许人员开立银行账户提供便利。力争2024年12月底前,有条件、有意愿的银行建立本外币合一账户体系,支持银行接入“一网通办”平台,实现基本账户开销户业务高效办理。(责任单位:人行许昌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许昌监管分局、外汇局许昌市分局)

    2.强化网点服务管理。银行要聚焦重点网点、重点业务环节,合理保留人工现金柜台,建立“绿色通道”,完善便民服务设施,向老年人、外籍来许人员提供线上预约、上门办理、多语言服务、咨询投诉等配套服务。鼓励有条件的银行配备多语种版本《在华支付指南》宣传册或外语服务专员,编印布放适老化、国际化账户服务指南,不断提升网点服务体验。(责任单位:人行许昌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许昌监管分局、外汇局许昌市分局)

    3.深入推进涉赌涉诈“资金链”精准治理。银行、支付机构要压实配合打击跨境赌博和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主体责任,坚持防风险与优服务并重,精准实施涉赌涉诈“资金链”治理,畅通账户管控、账户冻结异议申诉渠道。按照“风险为本”原则,在符合反洗钱法律法规前提下,优化客户身份识别和可疑交易监测、报告工作。要强化联防联控机制,统筹推进反制技术,开展风险排查整治,建立完善智能风控模型,加强警银联动,及时识别风险账户、管控洗钱通道。(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人行许昌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许昌监管分局、外汇局许昌市分局)

    (六)强化宣传推广,提升支付服务认知度。

    1.统筹开展支付服务宣传。鼓励在许昌火车站、许昌高铁东站、许昌高铁北站、大型商圈、旅游景区、酒店、医院等重点场所设立支付服务咨询点,常态化开展支付服务宣传。支持在禹州钧瓷文化旅游节、禹州中医药交易会等重大活动举办期间开展特色宣传,合理投放支付指引材料并提供人工咨询服务,帮助外籍来许人员充分了解境内各类支付服务。鼓励银行、支付机构结合各自产品特点,制作多语种、多类型的宣传材料,充分利用银行网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持续广泛开展优化支付服务、反诈拒赌、个人用汇便利化、反假币等集中宣传,提升老年人、外籍来许人员等群体对支付服务的认知度、获得感和安全感。(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人行许昌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许昌监管分局、外汇局许昌市分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规范支付服务标识。银行、支付机构要规范银行卡、移动支付、现金支付、ATM境外银行卡取现、个人本外币兑换等各类标识张贴,对于新增商户要实现“即开即贴”,充分发挥标识对客户的引导作用,力争2024年8月底前完成重点场所、重点商户标识张贴工作。(责任单位:人行许昌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许昌监管分局、外汇局许昌市分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健全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措施,结合实际抓好组织实施,着力推动优化支付服务各项任务落实落细。人民银行许昌市分行要发挥牵头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形成紧扣目标、同向发力的工作格局。人民银行许昌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许昌监管分局要依职责督促指导银行、支付机构畅通咨询投诉渠道,提升投诉处理效率,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银行、支付机构要压实商户、账户等管理主体责任,持续加大资金、人力、物力等各项投入,确保优化支付服务工作措施有效落地。

    (二)强化督促落实。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优化支付服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重点任务清单,明确具体措施和完成期限,坚持工作清单化、责任具体化。建立优化支付服务工作调研督导机制,持续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景、重点商户等开展常态化调研、经常性督导和过程性指导,及时发现解决支付服务痛点堵点问题,确保优化支付服务各项任务取得实效。做好交易监测、风险评估和舆情监测,确保支付信息安全,坚决杜绝重大风险事件。

    (三)强化示范引领。结合各地特色,推动建立各行业主管部门、银行、支付机构与重点商户之间的高效联动机制,营造覆盖宣传咨询、支付服务、巡检督导等全链条的支付服务生态,探索具有区域特色的创新做法,为老年人、境外来许人员等群体提供便捷友好的支付服务体验。围绕人流量大、知名度高、消费集中的场景或商户,优先打造优化支付服务示范样板,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广泛宣传新进展新成效,为其他地方提供可参考、可复制的经验。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归纳提炼体制机制创新成果,加强交流合作,宣传推介特色做法,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政策解读:《许昌市进一步优化支付服务提升支付便利性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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