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关于开展2024年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综合考核的通知

豫科〔2024〕124号

各省辖市科技局,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科技主管部门,各县(市)科技主管部门,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健康发展,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19〕8号)《培育发展河南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工作指引》(豫科〔2016〕155号)要求,决定开展2024年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综合考核,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综合考核对象

2019-2021年培育的66家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以及上次综合考核不合格的4家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名单见附件1)

二、材料申报

(一)材料填报。各参加考核机构填报《河南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综合考核表》(附件2),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将加盖单位公章的申报材料及电子版提交至主管部门。

(二)审核报送。各主管部门对考核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和示范机构的诚信度进行审查,同时应进行实地调研,签署审核意见,填写《参加考核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汇总表》(附件4),统一报送省科技厅,材料电子版汇总后发送至邮箱。

三、有关要求

(一)材料要求。考核材料使用A4纸双面印刷,编制页码装订成册(佐证材料按每项内容顺序依次整理,各项材料之间用彩页隔开),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申报材料电子版包括考核表(佐证材料只提供第2、4、5、6项列表)Word版和全套材料PDF版。

(二)考核结果作为奖励和动态管理的重要依据。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对考核等级为“优秀”的给予表彰;对考核等级为“不合格”的给予警告,并限期整改,整改期满后仍达不到合格标准的,撤销示范机构资格。

(三)其他要求。无故不参加考核、中途退出考核及不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供考核材料的,或在考核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撤销示范机构资格;示范机构存在严重失信行为、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撤销示范机构资格。

四、报送时间及地址

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0日,逾期不再受理。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政六街3号院2号楼1006室。

五、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科技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 0371-86230355

省科学技术情报中心: 0371-65949881

邮箱:kjtcxzx@163.com


附件:1. 河南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考核名单

                  2. 河南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综合考核表

                  3. 河南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综合考核指标

                  4. 参加考核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汇总表

2024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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