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索 引 号:

    11411000005747138B/202507-01311

  • 信息分类:

    市政府文件

  • 发文机关:

    许昌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名 称: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发文字号:

    许政〔2025〕 8号

  • 发布日期:

    2025年07月10日

  • 有 效 性:

    有效

  • 关 键 字:

    其他

  •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许政〔2025〕 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按照《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26号)有关要求,市政府对2024年12月31日前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市直预算外资金调控办法(试行)的通知》(许政〔1999〕20号)等240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

    二、《许昌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科技企业发 展若干意见的通知》(许政〔2000〕62号)等108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凡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对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要实行动态管理,在执行过程中需进行清理的按规定程序及时提出意见报市政府。

    附件:1. 许昌市人民政府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pdf

    (240件)

    2. 许昌市人民政府决定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pdf

    (108件)


    2025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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