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资产管理司有关负责人就印发《关于加强数据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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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411000005747357M/202401-00465

  • 信息分类:

    上级政策解读

  • 发文机关:

    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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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资产管理司有关负责人就印发《关于加强数据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答记者问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2024年0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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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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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

  • 财政部资产管理司有关负责人就印发《关于加强数据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答记者问

    2024年1月11日 来源:资产管理司

    为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规范和加强数据资产管理, 更好 推动数字经济发展 , 近日,财政部制定印发了 《关于加强数据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财资〔 2023 〕 141 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财政部资产管理司有关负责人就《指导意见》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 请简要介绍《指导意见》出台的背景?

    答: 中国是全球数字经济发展最快的国家之一 。 《数字中国发展报告( 2022年 )》显示, 2022 年 我国 数字经济规模已超过50万亿元,数字经济占GDP比重达到41.5%,位居世界第二位。数据已成为 第五大生产要素。 数据资产,作为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进程中的新兴资产类型,正日益成为推动数字中国建设和加快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战略资源 。党中央高度重视数字中国建设和数字经济发展,作出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2022年, 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 (以下简称“数据二十条”) ,对构建数据基础制度作了全面部署,明确提出 推进 数据资产合规化、标准化、增值化,有序培育数据资产评估等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依法依规维护数据资源资产权益,探索数据资产入表新模式等 要求 。2023年, 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进一步指出要加快建立数据产权制度,开展数据资产计价研究等。 党中央、国务院 的部署要求,为数据资产管理研究工作的开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

    财政部高度重视数据资产管理,认真贯彻落 实党中央、国务院决 策部署,积极推进数据资产管理工作, 印发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出台了《数据资产评估指导意见》,数据资产作为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中的新兴资产类型,已在社会上形成广泛共识。但数据资产仍面临高质量供给明显不足、合规化使用路径不清晰、应用赋能增值不充分等难点 ,亟需进一步完善制度体系,通过出台指导性文件对数据资产管理进行引导规范。

    为促进数据合规高效流通使用 , 财政部制定《指导意见》,明确了数据的资产属性,提出依法合规推动数据资产化,平等保护各类主体数据资产合法权益,鼓励公共服务机构将依法合规持有或控制的、具有资产属性的公共数据资源纳入资产管理范畴,进一步创新数据资产管理方式方法,加强数据资产全流程管理,严防数据资产应用风险等,更好 促进 数字经济高质量 发展 。 可以说,制定《指导意见》既是促进数字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加强数据资产管理的现实要求。

    问: 《指导意见》主要遵循哪些原则?

    答: 《指导意见》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是坚 持确保安全与合规利用相结合。 统筹发展和安全,正确处理数据资产安全、个人信息保护与数据 资产开发利用的关系。以保障数据安全为前提,对需要严格保护的数据,审慎推进数据资产化;对可开发利用的数据,支持合规推进数据资产化,进一步发挥数据资产价值。

    二是坚持权利分置与赋能增值相结合。 适应数据资产多用途属性,按照 “权责匹配、保护严格、流转顺畅、利用充分”原则 ,明确数据资产管理各方权利义务,推动数据资产权利分置,完 善数据资产权利体系,丰富权利类型,有效赋能增值,夯实开发利用基础。

    三是坚持分类分级与平等保护相结合。 加强数据分类分级管理,建立数据资产分类分级授权使用规范。鼓励按用途增加公共数据资产供给,推动用于公共治理、公益事业的公共数据资产有条件无偿使用, 平等保护各类数据资产权利主体合法权益。

    四是坚持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相结合。 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探索多样化有偿使用方式。支持用于产业发展、行业发展的公共数据资产有条件有偿使用。加大政府引导调节力度,探索建立公共数据资产开发利用和收益分配机制。强化政府对数据资产全过程监管, 加强 数据资产全过程管理 。

    五是坚持创新方式与试点先行相结合。 强化部门协同联动,完善数据资产管理体制机制。坚持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相结合,坚持改革于法有据,既要发挥顶层设计指导作用,又要鼓励支持各方因地制宜、大胆探索。

    问: 《指导意见》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 针对当前数据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指导意见》明确,要以促进全体人民共享数字经济红利、充分释放数据资产价值为目标,以推动数据资产合规高效流通使用为主线,有序推进数据资产化,加强数据资产全过程管理,更好发挥数据资产价值。《指导意见》主要包括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实施保障等三方面十八条内容。

    一是明确工作原则, 即坚持确保安全与合规利用相结合、坚持权利分置与赋能增值相结合、坚持分类分级与平等保护相结合、坚持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相结合、坚持创新方式与试点先行相结合。

    二是确定主要任务, 包括 依法合规管理数据资产 、 明晰数据资产权责关系、 完善数据资产相关标准、加强数据资产使用管理、稳妥推动数据资产开发利用、健全数据资产价值评估体系、畅通数据资产收益分配机制、规范数据资产销毁处置、强化数据资产过程监测、 加强数据资产应急管理 、完善数据资产信息披露和报告、 严防数据资产价值应用风险 等12方面内容。 特别对具有国有属性的 公共数据资产管理作出针对性规定,更好 对相关主体管好用好公共数据资产提供政策指导。

    三是强化实施保障, 包括加强组织实施、加大政策支持、积极鼓励试点等。

    问: 关于《指导意见》有哪些需要说明的事项?

    答 : 一是关于《指导意见》的范围。 《指导意见》是针对数据资产这一大类资产作出的指导性规定,不区分持有主体。当前,数据要素、数据资源、数据资产、数据产品等概念使用较为混乱,存在不规范、不统一问题。数据资产区别于普通资产,在管理模式上与数据的管理有所差别。要管好用好数据资产,首先要对数据资产进行统一界定并提出总体指导要求。无论持有数据资产的主体是企业还是行政事业单位,都应在数据安全法和个人信息保护法等基础上,需遵循财务会计管理、资产评估管理等共性要求,对其持有的数据资产进行规范管理。考虑到公共数据资产具有国有或公共属性,为避免资产流失和公共安全风险,《指导意见》在对全口径数据资产作出共性指导的基础上,有侧重地针对公共数据资产管理作出单独规范要求。

    二是关于数据资产的权益保护。 《民法典》 明确 规定数据、网络虚拟财产按规定受到保护 ; 《数据安全法》提出国家保护个人、组织与数据有关的权益。 各类主体依法依规 采集加工 的 各类数据形成的数据资产,由于 前期 投入了大量成本, 要 保护其在 依法收集、生成、存储、管理数据资产过程中的相关权益 。 涉及个人信息的,要依法保障个人信息安全 ,保护个人隐私 。 “ 数据二十条 ” 提出,建 立 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等分置的产权运行机制 。为此, 《指导意见》 进一步 明确 ,保护各类主体在依法收集、生成、存储、管理数据资产过程中的相关权益。 落实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和数据产品经营权权利分置要求,加快构建分类科学的数据资产产权体系。

    三是关于加强数据资产全流程管理。 创新数据资产管理方式方法,既能更好保护各方权益,也有利于进一步推动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 融合发展 ,更好 统筹发展和安全 。 《指导意见》基于全链条管理理念和资产管理共性要求,明确了数据资产管理内容,主要包括明晰数据资产权责关系、加强使用管理、健全价值评估、畅通收益分配、规范销毁处置以及完善披露报告等。针对数据资产可复制、非排他、边际报酬递增等特性,将数据资产开发利用、更新维护、授权运营、完善定价、过程监测、应急管理等要求,嵌入数据资产管理全流程。

    四是关于公共数据资产开发利用。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公共数据开发利用, 提出 有序推动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开展政府数据授权运营试点 , 鼓励第三方深化对公共数据进行增值开发利用,提升各行业各领域运用公共数据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等部署要求 。公共数据 是 数据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关乎国民经济发展方方面面,蕴藏着巨大的经济社会价值 ,其 开发利用以及市场化配置 意义重大 。2022年以来,随着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数据安全、网络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等法律法规颁布实施,公共数据 开发利用 由研究部署迈入落地实施阶段。按照 党中央有 关 决策部署 ,《指导意见》 提出, 支持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为提升履职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 , 强化 公共数据资产 授权 运营和 使用管理 。 严格按照“原始数据不出域、数据可用不可见”要求和资产管理制度规定, 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可授权运营主体对其持有 或控制 的公共数据资产进行运营 。

    五是关于严防数据资产管理潜在风险。 统筹发展和安全,安全是发展的基础和前提。《指导意见》明确将安全贯穿数据资产管理全过程,涉及处理国家安全、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程序进行,不得超出履行法定职责所必需的范围和限度;提出数据资产权利主体要在遵循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基础上,严格按照“原始数据不出域、数据可用不可见”要求和资产管理制度规定,稳妥推进数据资产化以及公共数据资产开发利用。在价值应用方面,进一步提出要通过合理程序避免虚增公共数据资产价值,在推进有条件有偿使用过程中,不得影响用于公共治理、公益事业的公共数据有条件无偿使用,相关方要依法依规采取合理措施获取收益,避免向社会公众转嫁不合理成本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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