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11000005747138B/202404-93631
本级政策解读
许昌市人民政府
2024年04月01日
有效
其他
原文链接: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立法计划的通知
按照市政府立法工作安排,《许昌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立法计划》(以下简称《立法计划》)已经完成立项征集、立项论证和初稿起草工作,并按照《市委领导地方立法工作规程》(许办〔2017〕20号)有关规定,经八届市委常委会第120次会议审议通过,按程序提请市政府审批同意,现就文件相关内容进行解读。
一、背景及必要性
政府年度立法计划是政府规章审议、调研项目出台与贯彻实施的必要依据。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国务院令第322号)、《河南省政府规章立项工作办法》(豫政办〔2017〕54号)和《市委领导地方立法工作规程(试行)》(许办〔2017〕20号)等法规政策规定,设区市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应当对制定规章的立项申请和公开征集的规章制定项目建议进行评估论证,拟订本级人民政府年度规章制定工作计划,按程序报经市委法规工作机构审核、市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后,以市政府文件向社会公布。
二、编制过程
一是提前谋划。市政府2024年度立法计划于2023年5月启动。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通知,向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广泛征求立法建议。二是认真论证。市司法局认真学习有关业务知识、管理权限、存在问题等,逐一审查申报材料并研讨论证。经研究并与市直相关部门沟通,共筛选出3个立法项目,分别是《许昌市国有土地收益租金征收管理办法》《许昌市行政执法监督办法》《许昌市城市照明管理办法》。《许昌市国有土地收益租金征收管理办法》主要规范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及连同地上房屋出租,和应实行有偿使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每年按规定向政府缴纳的土地收益的征收管理;《许昌市行政执法监督办法》主要为规范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对下级人民政府,本级人民政府对其所属部门、派出机关或者机构、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许昌市城市照明管理办法》主要为实现城市照明区域公共服务管理的统一性,助推城市照明管理规范化、长效化发展。三是沟通汇报。2024年1月中旬,市司法局在向省司法厅立法处沟通汇报并与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相关科室对接后,代拟了《立法计划(讨论稿)》。2月27日,市政府将《立法计划(讨论稿)》制定情况向市委报告。3月15日,八届市委常委会第120次会议审议通过《立法计划(讨论稿)》。
三、主要内容
《立法计划》共分两部分。一是立法审议项目,分别是《许昌市国有土地收益租金征收管理办法》《许昌市行政执法监督办法》;二是立法调研项目,将《许昌市城市照明管理办法》作为2024年度立法调研项目,适时开展立法调研,条件成熟的,作为2025年度立法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