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小微企业名录库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小微企业名录库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动态调整标准

(一)准入条件

下列条件为进入全市小微企业名录库的必备条件:

1. 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所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划型标准。

2. 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注册的企事业法人、合伙企业、其他经济组织等。

3. 产品有市场、生产经营有效益、借款用途合规、还款来源有保障、不挤占挪用信贷资金、恪守信用等。

4. 自愿接受信贷监督和结算监督,按要求如实提供企业经营信息。

5. 资产负债率低于70%。

6. 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对外股本权益性投资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50%。

7. 实际经营期限满2年的(含),最近2年连续盈利。

8. 小微企业及主要股东当前无逾期、无欠息,近十二个月无超过三十天的逾期记录。

9. 符合郑州市产业政策及辖区内主导产业政策。

10. 市政府规定的其他准入条件。

(二)优先条件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优先列入:

1. 纳入人行郑州中心支行牵头建立的千家“小巨人”企业库和发债企业库中的我市小微企业。

2. 纳入驻郑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的企业库中AA级及以上的我市小微企业。

3. 纳入市金融办牵头建立的市级及以上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库、“新三板”及“四板”后备企业库的小微企业。

4. 经省、市科技部门认定的市级及以上科技型小微企业。

(三)禁入条件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准入:

1. 经营性现金流量严重不足,主要产品严重积压。

2. 存在重大经济纠纷。

3. 生产、经营或投资被国家列入限制类、淘汰类的产品、项目和从事违法经营行为的。

4.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以贷款作为注册资本金、注册验资和增资扩股。

5. 违反国家规定从事股票、期货、金融衍生产品等投资。

6. 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项目。

7. 市政府规定的其他不得准入情形。

二、其他要求

(一)之前已经入库的小微企业,这次需重新申报。

(二)需郑州市科学技术局推荐的企业,请将“郑州市小微企业申报入库信息表”(正反面打印)一式三份报送至郑州市科学技术局条件财务处(204房间),电子稿发送至邮箱kjjtcc@163.com,同时将“小微企业汇总名录表”电子稿发送至此邮箱。

(三)各小微企业要如实并完整填写“郑州市小微企业申报入库信息表”,凡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其入库资格,并对小微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实施禁入制度。

(四)申报及推荐工作截止日期:2015年1月19日(星期一)。

联 系 人:王寒松

联系电话:67181450

传    真:67186596

附件.doc:郑州市小微企业申报入库信息表

      小微企业汇总名录表

                                            <?xml:namespace prefix="st1"?>201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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