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郑州市科技计划项目中期评估工作流程和规范(试行)》和《郑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结题验收管理办法(暂行)》的规定,决定对我市成果转化科技计划项目进行中期评估和结题验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范围
(一)中期评估项目范围:2014年成果转化支持科技经费执行期2年以上的科技计划项目。
(二)结题验收项目范围:按照项目任务书规定时限,截止目前应完成研发任务,但尚未结题验收的成果转化科技计划项目。
二、报送材料
(一)中期评估项目应提交以下材料:
1.《郑州市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报告》;
2.郑州市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支持项目目标责任合同(复印件);
3.项目实施报告;
4.相关附件:
(1)已取得的成果证明(如证书(专利、软著作权等)、检验检测报告、鉴定证书等复印件);
(2)项目单位财务报表(要求报2014年度,加盖单位公章),财政拨付资金收支明细复印件(含明细账,记账凭证,原始凭证);
(3)其他材料。
(二)结题验收项目应提交以下材料:
1.《郑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结题申请书》;
2.《郑州市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报告》;
3.《郑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4.项目专项审计报告(重大科技专项和支持经费50万元以上项目必须提供);
5.项目实施报告;
6.项目结题要求的其它附件。
三、有关要求
(一)中期评估项目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加盖公章,于4月7日前报送至市科技局215室,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二)结题验收项目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加盖公章,于项目实施期到期后6个月内,报送市科技局215室,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联系人:张新华 孙文玲 67185358
邮 箱:kjjcgc@126.com
<?xml:namespace prefix="st1"?> 2015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