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5年度郑州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的通知

郑科〔2015〕34号

各开发区、县(市)区科技局,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有关单位:

为促进全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发展,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按照《郑州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认定管理办法(试行)》(郑科〔2014〕55号)等有关精神,开展2015年度郑州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认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在郑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技术转移活动的服务机构或单位。

(二)有稳定的技术转移项目来源,积累了一定数量的技术转移项目,并具有进行技术转移的成功经验。

(三)有符合条件的固定经营场所,有满足经营要求的办公设备和条件。

(四)有从事技术转移工作的专职人员,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占本机构从业人员总数的60%以上,科技人员的比例不低于本机构从业人员总数的50%。

(五)管理规范,规章制度健全,有明确的从事技术转移服务的章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在区域内有良好的信誉。

(六)有较显著的服务业绩,经营状况良好。上年度在郑实现技术转移5项以上或技术合同成交额不低于100万元。

二、所需材料

1.郑州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认定申请书;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申报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备查验);

3.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空白处加盖公章(申报时提供原件备查验);

4.主要业务骨干的学历、职称、荣誉证书复印件;

5.上年度机构从事技术转移中介的三方合同、技术出让方开具给技术受让方的收款发票复印件及服务收入证明;

6.上年度机构财务报告;

7.上年度实现技术转移项数和技术合同成交额的有效证明复印件(申报时提供原件备查验);

8.上年度组织交流活动、技术培训、讲座和服务企业情况证明材料(如:文字、图片或其他证明材料等);

9.其他能够证明机构开展技术转移情况及业绩的辅助材料。

以上书面材料一式三份(A4纸4号宋体字打印,按书本形式装订成册),另附《郑州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认定申请书》电子文档。

三、申报时限

常年受理、分批评审认定。

四、申报程序

(一)各开发区、县(市)区科技局或相关主管部门作为推荐单位负责材料的形式审查。

(二)申报材料经推荐单位审查盖章后,申报单位将材料报送至郑州市科技局,电子文档发送至zzjsjy@126.com。

联系人:黄涛  李霞

报送地址:郑州市科技局4楼郑州市人民政府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67170769  67170929 

附件:郑州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认定申请书.doc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