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各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按照省科技厅《关于开展河南省第九批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组织推荐我市企业进行申报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申报企业必须是经认定的郑州市级创新型试点企业。其中,重点推荐高新技术企业、拥有省级及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企业。申报企业需符合《河南省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豫科〔2007〕71号)相关要求。
2、对于承担有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合同到期而未提交验收结题申请的企业不予推荐申报。
二、申报要求
1、企业须认真如实填写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申报书(附件1)和工作申报表(附件2),A4纸书籍式装订,一式3份。
2、各县(市、区)及经开区、郑东新区企业将申报材料统一报送至所在辖区科技主管部门进行审核。
3、各县(市、区)、经开区、郑东新区科技主管部门于11月25日前,将辖区企业申报材料统一报送至郑州市科技局1003室,同时报送推荐汇总表(见附件3)。
4、高新区、航空港区直接推荐辖区内企业向省科技厅进行申报,同时须将推荐汇总表、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报送郑州市科技局1003室。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晓聪 67174525
周 伟 67185359
工作邮箱:kjjgxc@sina.com
附件:
1.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申报书.doc
2.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申报表.doc
3、河南省创新型试点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xls2015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