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ml:namespace prefix="st1"?>各有关单位:
按照省科技厅、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清理验收工作的通知》(豫科企〔2015〕32号)要求,现组织开展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以下简称:“省创新资金”)项目清理验收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一)对2013年度省创新资金立项且国家创新基金未立项、执行期满的项目进行验收。
(二)对2012年(含)之前省创新资金立项且国家创新基金未立项的项目进行验收清理。
省创新资金、国家创新基金均立项的项目,按照国家创新基金监理验收管理办法进行验收。
二、验收内容
(一)项目计划进度执行情况;
(二)项目经济、技术指标完成情况;
(三)项目资金落实与使用管理情况。
三、验收要求
(一)省创新资金项目实施期满后三个月内,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按照原申报渠道提出验收申请。
(二)承担省创新资金项目逾期不验收的单位不得申报新的科技项目。
四、验收材料
(一)《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验收表》(见附件)。
(二)项目总结报告,提纲如下:
1.项目实施情况及经济、技术指标完成情况;
2.项目研究开发取得的成果情况;
3.项目资金到位、管理和支出情况;
4.项目实施期间企业成长情况;
5.创新资金对项目实施和企业发展带来的影响。
(三)可以证明项目的技术、经济、质量、资产指标完成情况证明材料:
1.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截至验收前一个月的当期财务报表、其他与项目相关的财务资料;
2.相关技术证明材料;
3.相关质量证明材料;
4、项目购置仪器设备和生产设备明细表
5、执行期内项目产品销售收入明细表
4、项目执行期内30%销售发票复印件或销售合同复印件。
五、验收程序
(一)项目承担单位组织项目验收材料,于2015年12月22日前将验收材料一式两份报送郑州市科技局高新处。
(二)市科技局、财政局组织技术、财务专家进行验收,并出具明确的验收意见。
(三)待项目验收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再将项目正式验收材料一式三份,书籍式装订,报送郑州市科技局高新处,同时将验收材料电子文档发送至郑州市科技局高新处邮箱。
六、报送时间及联系方式
(一)报送时间:2015年12月22日前
(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伟
联系电话:67185359
邮箱:kjjgxc@sina.com
2015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