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对计划项目管理,加大科技计划项目结题验收工作力度,根据《郑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结题验收管理办法(暂行)》相关要求,对科技人才项目、国际合作项目进行结题验收,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范围
项目承担单位应在合同书规定完成日期后六个月内向市科技局提交项目结题验收申请。不能如期结题验收的须由项目承担单位事先提出书面延期结题验收申请,经同意后可延期结题验收。延期结题验收时间原则上不超过六个月。
二、结题验收依据
项目结题验收以《郑州市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支持项目目标合同》和《郑州市科技计划项目预算申报书》约定的内容、考核指标为主要依据,项目申报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他有关资料为辅助依据。
三、结题验收内容
1、项目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完成情况;
2、项目自筹资金投入完成情况;
3、预期成效的实现情况;
4、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使用和专账管理情况。
四、结题验收材料
项目结题验收应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一)项目结题验收申请书;
(二)项目合同书;
(三)项目实施工作报告;
(四)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五)涉及项目技术经济指标完成以及项目预期成果实现情况的有关证明材料;
(六)项目经费决算表以及涉及项目经费投入的有关证明材料;
(七)涉及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合理使用、管理合规的有关证明材料;
(八)项目成果应用、推广或产业化的有关证明材料;
(九)项目申报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经费预算申报书;
(十)会计事务所出具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市财政资金支持30万以上项目提供)。
(十一)其他与项目实施有关的材料;
资料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报送至科技人才开发与对外合作处,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五、联系方式
地 址:郑州市科技局二楼214房间人合处
联系人:梅江鹏 胡宏涛
联系电话:67185659
E-mail: kjjhzc@163.com
附件:
<?xml:namespace prefix="st1"?>2016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