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6 年度郑州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驻郑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有关单位:

  为促进全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发展,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郑政〔2015〕30 号)精神和《郑州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认定管理办法(试行)》(郑科〔2014〕55 号)等文件精神,开展2016 年度郑州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认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在郑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技术转移活动的服务机构或单位;

  (二)有稳定的技术转移项目来源,积累了一定数量的技术转移项目,并具有进行技术转移的成功经验;

  (三)有符合条件的固定经营场所,有满足经营要求的办公设备和条件;

  (四)有从事技术转移工作的专职人员,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占本机构从业人员总数的60%以上,科技人员的比例不低于本机构从业人员总数的50%;

  (五)管理规范,规章制度健全,有明确的从事技术转移服务的章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在区域内有良好的信誉;

  (六)有较显著的服务业绩,经营状况良好。上年度在郑实现技术转移5 项以上或技术合同成交额不低于100 万元。

  二、所需材料

  1.郑州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认定申请书;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申报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备查验);

  3.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空白处加盖公章(申报时提供原件备查验);

  4.主要业务骨干的学历、职称、荣誉证书复印件;

  5.上年度机构从事技术转移中介的三方合同、技术出让方开具给技术受让方的收款发票复印件及服务收入证明;

  6.上年度机构财务报告;

  7.上年度实现技术转移项数和技术合同成交额的有效证明复印件(申报时提供原件备查验);

  8.上年度组织交流活动、技术培训、讲座和服务企业情况证明材料(如:文字、图片或其他证明材料等);

  9. 其他能够证明机构开展技术转移情况及业绩的辅助材料。

  以上书面材料一式三份(A4 纸4 号宋体字打印,按书本形式装订成册),另附《郑州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认定申请书》和营业执照副本电子文档。

  三、申报时限

  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16 年6 月15 日。

  四、申报程序

  (一)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或相关主管部门作为推荐单位负责材料的形式审查。

  (二)申报材料经推荐单位审查盖章后,申报单位将材料报送至郑州市科技局,电子文档发送至zzjsjy@126.com。

  联系人:李霞 郑丽萍 67170929

  报送地址:郑州市科技局4 楼郑州市人民政府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

  附件:郑州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认定申请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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