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监督管理和验收工作规范》(2013年修订版)(以下简称:“《监理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现将国家创新基金项目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清理范围
2013年度获得国家创新基金立项尚未验收的项目。(见附件1)
二、验收依据
按照《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合同》,对验收项目的经费使用合规性和计划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客观、真实的评价。
三、验收材料
1.《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验收申请表》(登陆国家创新基金网站,在线填写并打印)
2.创新基金项目工作总结报告,包括创新基金项目合同期内的如下内容:
(1)项目资金落实与支出情况;
(2)项目产品开发进度与取得成果情况;
(3)项目产品市场开拓与销售情况;
(4)合同技术、经济、质量、资产指标完成情况;
(5)项目验收与立项时项目承担单位的资产、销售、利税情况;
(6)项目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7)其他相关说明。
3.相关附件
(1)《创新基金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2)创新基金项目合同执行期内,本项目取得的各类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专利证书、产品鉴定证书、权威机构测试报告、新药证书、软件产品登记与著作权登记证书、特殊行业许可证等);地方资金进账单,项目已有产品、样品或样机的应附照片,其中权威机构测试报告必须提供;
(3)项目执行期内项目承担单位年度财务报表和验收时最近一个月的财务报表原件,主要有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4)项目执行期内的30%销售发票复印件。
四、报送要求
以上材料请项目承担单位简装一份,报送市科技局高新处219室,报送截止时间2016年9月12日。
联系人:周伟
联系电话:67185359
附件:1. 2013年度国家创新基金项目未验收项目清单.xls
2016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