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科技厅《关于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名称变更有关事项的通知》(豫科企〔2016〕20号)有关规定,为做好我市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名称变更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称变更需提交的材料
(一)企业名称变更申请表(见附件1),填写完整加盖公章;
(二)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核准变更通知书及其他名称变更证明文件;
(三)企业更名前后的营业执照(完成“三证合一”的企业提供带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二、名称变更流程
(一)变更申请
企业登录“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管理系统”(zxqy.hnkjt.gov.cn),在“基本信息修改”项变更相关信息,在“附件”项上传名称变更需提交材料的扫描件。
(二)地方审核
请企业将名称变更需提交的材料报至所在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进行审核。
(三)汇总上报
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后,填写《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名称变更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上报至郑州市科技局高新处,同时报送汇总表电子文档。
三、有关要求
为更好地服务企业,减少更名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切实履行审核职责,做好对本辖区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名称变更工作的审核及汇总上报工作;同时指导已备案企业复核前,先完成更名程序。
(二)郑州市科技局随时受理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上报的企业更名,并按要求每年集中两批推荐上报至省科技厅,上报时间节点为:第一批5月15日前,第二批11月15日前。
(三)高新区、航空港区科技主管部门向省厅上报同时,请将《汇总表》抄报郑州市科技局。
联系人:周伟
电话:67185359
工作邮箱:kjjgxc@sina.com
附件:
2016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