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郑州市委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郑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郑发〔2016〕12号)、《郑州市科技创新创业券实施管理办法》(郑科〔2016〕78号)精神,提升创新创业载体的服务能力,激发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的创新活力,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2017年度郑州市创新创业券补助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新创业券补助范围及申报要求
(一)在孵企业(创新创业团队、创客)房租补助
1、支持政策
入驻在创新创业载体,成立三年内的初创企业用于支付郑州市创新创业载体内生产经营场地产生的租金,按照一定比例进行补助。
2、支持对象
2015年1月1日后注册并入驻在郑州市政府主导的20家创新创业综合体、市级以上认定(或备案)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内的在孵企业(创新创业团队、创客)。
在孵企业(创新创业团队、创客)房租补贴由所在创新创业载体集中申报,不接受企业单独申报。
3、补贴周期
2017年1月-2017年12月期间,实际产生房租的在孵企业(创新创业团队、创客)。
4、申报材料
( 1)需提交申报材料:《郑州市在孵企业(创新创业团队、创客)房租补贴申请表》及附件,《郑州市在孵企业(创新创业团队、创客)房租补贴申请汇总表》(由创新创业载体填报),创新创业载体提供企业入驻平面图。
( 2)附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入孵(或租房)协议(含租房内容);房租发票、付款凭证等证明材料。
(二)创新创业大赛优秀项目奖励补助
1、支持政策
对通过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组织(或委托)遴选和评审的优秀创新创业项目给予5万-15万元资金支持。
2、支持对象
参加2017“郑创汇”国际创新创业大赛并获得决赛名次的;且在郑州市落地的或入驻在郑州市政府主导的20家创新创业综合体、市级以上认定(或备案)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内的创业团队和初创企业。
3、申报材料
( 1)《郑州市创新创业大赛优秀项目奖励补助申请表》
( 2)附件:创业团队和初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创业团队和初创企业入驻(或租房)协议;参加创新创业大赛获奖证明。
(三)创新创业载体辅导推荐补助
1、支持政策
对创新创业载体推荐创业团队和初创企业参加“郑创汇”创新创业大赛获得决赛名次的按照获奖名次给予创新创业载体奖补。
2、支持对象
推荐创业团队和初创企业参加创新创业大赛并获得决赛名次的,给予创新创业载体辅导推荐奖励。
3、申报材料
(1)《郑州市创新创业载体辅导培育(推荐)奖补申请表》
(2)附件:创业团队和初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创业团队和初创企业入驻(或租房)协议;推荐企业获奖证明。
(四)创新创业服务活动补助
1、支持政策
对创新创业载体在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备案后开展的创新创业培训、讲座、论坛、路演、创业大赛等科技服务活动进行资金支持。
2、支持对象
郑州市政府主导的20家创新创业综合体、市级以上认定(或备案)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内的开展各类创业培训、讲座、论坛、路演、创业大赛活动的组织单位。
3、补贴范围
2017年1月以来开展的创新创业服务活动。
4、申报材料
(1)《郑州市创新创业服务活动奖补申请表》。
(2)附件:创新创业载体营业执照、2017年1月以来,开展创新创业服务工作情况(提供全年活动清单,并按照次序提供证明材料);培训活动证明材料(培训通知、会议议程、签到表、培训活动方案、经费支出情况、活动现场照片、媒体报道等证明性材料。)
(五)创新创业载体辅导培育奖补
1、支持政策
创新创业载体内在孵企业或毕业后一年内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每认定一家给予创新创业载体奖补。
2、支持对象
郑州市政府主导的20家创新创业综合体、市级以上认定(或备案)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内的在孵企业或毕业后一年内(即2017年1月1日后)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创新创业载体。
3、申报材料
《郑州市创新创业载体辅导培育(推荐)奖补申请表》
附件:在孵(毕业)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入孵(或租房)协议(含租房内容);高新技术企业证明材料。
二、补助申报程序
奖励补贴事项由创新创业载体统一填报,县(市)区科技行政部门受理、审查后,报送市科技局。具体流程为:
1、申报单位填写申请表,准备相关附件材料,于2017年10月18日前,提交至所在县(市)区科技行政部门;
2、所在县(市)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经审查、提出补贴建议,于2017年10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市科技局;
三、有关要求
(一)科技创新创业券实行网上申报,通过“郑创通”网络平台注册后(http://www.zhengchuangtong.com)填报并上传申报表及相关附件材料。
(二)纸质申报材料
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A4纸胶装,签字、盖章后报经县(市)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审核、盖章。
(三)其它事宜
审查推荐、现场核查、抽查等各环节须严格按照本通知及相关标准、要求执行。若发现弄虚作假等不诚信行为,取消该单位申报资格。
(四)有关事项请与以下单位联系:
补贴申报内容问题咨询电话:创新创业处 67182170
材料报送地点:市科技局501房间 671718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