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各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支持科技型企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郑政〔2013〕17号)第十二条规定,现就高新技术企业申请资助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郑州市行政区划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
2、在2017年被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3、不存在科技项目不结题等不良信用记录。
二、申报材料:
1、《郑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助申请表》
2、附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以上材料均为A4纸按顺序装订,加盖企业公章。
三、报送要求
1、申请单位将申报材料报送所属县(市、区)、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进行受理。
2、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对受理的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核汇总,将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申报纸质材料一式一份连同推荐汇总表(纸质及电子版),一并于4月20日前集中报送郑州市科技局,逾期不再受理。
市科技局受理人员:魏鹏飞
联系电话:0371-67185359
工作邮箱:zzkjjgxc@163.com
地址:郑州市工人路13号市科技局219室
2018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