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郑州市重大科技创新专项备选项目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市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郑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工作,着力培育壮大新动能、激发新活力,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强化科技支撑引领作用,为组织好科技重大专项、创新型产业集群专项的顶层设计和2018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编制工作,现组织开展郑州市重大科技创新专项备选项目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目的

聚焦“四个一批”“四个融合”,坚持面向重大战略需求、

重大技术瓶颈、重大经济社会效益,加强顶层设计、主动布局和协同推进,重点谋划实施30个重大科技创新专项,支持一批科技重大专项、产业集群专项,挖掘一批支撑转型升级的创新专项,列入我市重大科技创新专项项目后备库,不断充实我市战略科技力量储备,力争抢占产业发展制高点。市科技局对各推荐单位提交的重大科技创新专项备选项目进行整理,并组织专家咨询论证和凝练,作为我市科技重大专项、产业集群专项顶层设计和2018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编制的重要参考,实现我市科技计划精准发力、重点突破,为我市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提供战略支撑。

二、征集重点

聚焦郑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对接河南省科技重大专项、创新引领型产业集群专项的重大技术创新需求,鼓励产学研结合,以创新龙头企业为主体,围绕产业链开展协同创新。重大科技创新专项备选项目面向高端装备制造、电子信息、节能环保、新能源、新能源汽车、新材料、生物医药、现代农业、轨道交通、人工智能、智能终端、大数据、物联网等《郑州市“十三五”科技创新规划》明确的重点产业领域开展关键技术攻关或重大创新产品研发及产业化;以及其他领域有利于引领未来创新发展的新兴技术、颠覆性技术及产品研发。

三、申报条件

(一)项目符合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创新性强,技术水平先

进,能够快速提升相关产业核心竞争力,对地方经济社会发

展具有较强的带动作用。

 (二)项目申请单位为在郑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企事业单位。项目申请单位为企业的,上年末净资产不低于申请财政资金的3倍。 

(三)项目申请单位应具有组织完成项目的研发能力,企业项目研发自筹资金不低于申请财政资金的3倍。

(四)上年度经审计核准的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大中型企业不低于1.5%,其他企业不低于3%,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 

 (五)企业、科研院所作为项目申请单位须建有省级及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机构。高等院校须拥有相关产业国家级研发中心,相关产业研发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地位。新型研发机构须通过省级备案。

(六)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三年。

(七)涉密项目不予受理。

(八)企业承担单位须为经确认的郑州市科技型企业,在郑州市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内无不良信用记录,按照要求完成科技研发统计,且有研发投入、研发人员。

(九)项目牵头单位同年同一单位不得牵头申报两个(含)以上的项目,同时实施不超过两个项目。

(十)申报单位(事业单位按项目负责人)已承担市重大专项项目逾期尚未验收的单位,不得申报新的重大专项项目。

四、工作要求

(一)请各推荐单位重点围绕郑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聚焦“四个一批”以及我市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结合本地区、本行业技术创新工作实际,组织征集、筛选和凝练高质量的重大科技创新专项备选项目,汇总后统一报送。

(二)重大科技创新专项备选项目采取集中征集和常年征集的方式,实行动态管理、批次审核。2018年度集中征集备选项目即日起开始组织,截止时间为2018年6月29日。

(三)《郑州市重大科技创新专项备选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由项目申请单位进行填报、加盖单位公章,经推荐单位审核报送至市科技局相关业务处室;《郑州市重大科技创新专项备选项目汇总表》(见附件2)由推荐单位加盖公章,汇总表报送至市科技局计划处,按领域分类汇总表报送至相关业务处室,电子版发至计划处及各业务处室电子邮箱。工业领域报送至高新处,农业领域报送至农村处,生物医药、社会发展领域报送至社会发展处。

五、联系方式

计  划  处:67180458  kjjjhc@163.com

高  新  处:67185359  zzkjjgxc@163.com

农  村  处:67180457  kjjncc05@163.com 

社会发展处:67180456  kjjsfc@163.com

材料受理地址:郑州市工人路13号郑州市科技局二楼  

                            2018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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