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局,有关单位:
因部门职能调整,院校处于2018年7月1日起不再受理院校类科技计划项目结题验收申请。7月份以后请按项目领域联系相关处室进行结题验收,详见下表。
序号 | 专业领域 | 联系及受理部门 | 联系电话 |
1 | 工业领域 | 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 | 0371-67185359 |
2 | 社会发展领域 | 社会发展科技处 | 0371-67180456 |
3 | 农业领域 | 农村科技处 | 0371-67180457 |
2018年6月30日以前报送的院校类科技计划项目结题验收工作仍由院校处负责,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范围
按目标责任合同应结题的院校类普通科技攻关项目、新兴产业研究项目、前沿技术研究等项目。
二、结题验收依据和内容
项目结题验收以《郑州市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支持项目目标合同》和《郑州市科技计划项目预算申报书》约定的内容、考核指标为主要依据,项目申报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他有关资料为辅助依据。
主要验收内容为:1、项目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完成情况;2、项目预算资金投入完成情况;3、预期成效的实现情况;4、财政科技经费使用和专账管理情况。
四、结题验收材料要求
项目承担单位按以下顺序制作并装订成册,一式三份,经单位科研部门统一收集盖章后,于2018年6月30日前报送至市科技局2楼院校合作处(212房间),同时电子文档发至邮箱:zzyxhzc@126.com。
(一)郑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结题申请书(见附件1)
(二)项目执行报告表(见附件2)
(三)绩效评价报告表(见附件3)
(四)项目实施执行情况总结(参照附件1的结题申请书最后一页提纲进行总结)
(五)佐证附件材料:
1.取得科研成果方面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执行期内无任何科研成果证明材料的不予结题。(例如:研究报告、专利授权、软件著作权、核心期刊论文、成果鉴定、检测报告(第三方有权机构)、查新报告、技术合同、销售合同、应用证明、生产线和样品图片等。)
2.涉及市财政科研经费合规使用和管理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使用市财政资金的原始凭证以及对应的记账凭证,自筹资金到位证明;15万以上的项目要附项目专账(专账要包括财政拨付资金和自筹配套资金的收支明细,其中财政拨付资金必须单独列支或标记);财政拨款30 万以上的项目,除了需要提供上述财务资料,还需提供专项审计报告。
(六)《郑州市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支持项目目标合同》、《郑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郑州市科技计划项目预算申报书》,以及其他能反映研究成果水平的辅助材料。
五、结题验收
(一)市科技局根据有关规定组织结题验收,对结题验收合格的项目出具相关证明。
(二)对未按规定进行结题验收的项目以及不合格的项目,按《郑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郑科[2016]98号)要求,取消项目承担者三年内申报科技项目资格。
院校合作处
2018年6月25日
(联系人:郑毅 郭新伟 电话:6717456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