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7年度郑州市科技金融资助经费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鼓励社会资本支持我市的科技创新创业活动,缓解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题,营造创新创业的发展环境,根据《郑州市科学技术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郑州市科技金融资助管理办法>的通知》(郑科〔2017〕72号),现就申报2017年度郑州市科技金融资助经费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本通知所称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通过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登记(备案),注册地在郑州市的有效期内的企业,且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本通知所称非上市企业是指未在A股、港股、纽交所、纳斯达克及其他国外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企业。

一、创新创业投资风险补助

创新创业投资风险补助对象是支持我市科技创新创业项目的投资机构。

(一)申报条件

1. 注册地在郑州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投资机构;

    2. 投资方式为非证券类股权投资,出资方式为现金出资;

3. 有专项的投资资金和年度投资计划;

4. 投资对象为非上市的、注册地在郑州市、成立时间在10年及以内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5. 有3个及以上企业投资的案例;

6. 具有严格合理的投资决策程序和风险控制机制,有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7. 投资资金在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到位的投资业务。

(二)申报材料

详见附件1:申报资料装订目录

申报材料、复印件和扫描件材料要清晰。

(三)补助额度

按照投资机构年度实际到位投资额的5%、单个投资机构年度创新创业投资风险补助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创新创业项目补助

创新创业项目补助对象是获得社会创投机构投资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一)申报条件

1. 注册地在郑州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成立时间在10年及以内的非上市企业;

2. 属于郑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

3. 企业主要从事以下活动:①科技成果转化;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③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单纯性销售企业不在补助范围内);

4. 获得投资资金在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到位的投资业务(出资方式为现金出资)。

(二)申报材料

详见附件2:申报资料装订目录

申报材料、复印件和扫描件材料要清晰。

(三)补助额度

按照年度获得实际到位投资额的10%、单个企业年度创新创业项目补助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科技贷款利息补助

科技贷款利息补助对象是获得银行贷款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一)申报条件

1. 注册地在郑州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成立时间为10年及以内的非上市企业;

2. 属于郑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

3. 企业主要从事以下活动:①科技成果转化;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③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单纯性销售企业不在补助范围内);

4. 贷款用于企业主营业务;

5. 企业已按时还本付息,不存在欠息、逾期情况;

6. 贷款合同中约定的偿还贷款时间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的贷款业务;

(二)申报材料

详见附件3:申报资料装订目录

申报材料、复印件和扫描件材料要清晰。

(三)补助额度

单笔贷款金额在300万元(含)以内的,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给予全额补助,单笔超过300万元的贷款部分,给予50%的补助;涉及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贴息标准上浮10%;单个企业年度科技贷款贴息补助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同一贷款项目贴息期不超过1年。

四、科技贷款担保费用补助

科技贷款担保补助对象是通过担保机构担保获得银行贷款融资的创新创业综合体、市级及以上科技部门认定(备案)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内的在孵企业。

(一)申报条件

1. 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研发、办公场所须在孵化器场地内;

2.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孵时限一般不超过5年;

3. 企业主要从事以下活动:①科技成果转化;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③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单纯性销售企业不在补助范围内);

4. 贷款用于企业主营业务;

5. 企业已按时还本付息,不存在欠息、逾期情况;

6. 企业已按时支付担保费用,不存在拖欠担保费情况;

7. 贷款合同中约定的偿还贷款时间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的贷款担保业务。

(二)申报材料

详见附件4:申报资料装订目录

申报材料、复印件和扫描件材料要清晰。

(三)补助额度

单笔企业融资担保额度在300万元(含)以内的,对企业实际支付的担保费给予全额补助,单笔300万元以上部分的担保费,给予50%的补助。单个企业年度科技贷款担保费用补助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五、科技贷款保险费用补助

科技贷款保险费用补助对象是通过保险机构投保取得银行贷款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一)申报条件

1. 注册地在郑州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成立时间为10年及以内的非上市企业;

2. 属于郑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

3. 企业主要从事以下活动:①科技成果转化;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③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单纯性销售企业不在补助范围内);

4. 贷款用于企业主营业务;

5. 企业已按时还本付息,不存在欠息、逾期情况;

6. 企业已按时支付保险费用,不存在拖欠保险费情况;

7. 贷款合同中约定的偿还贷款时间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的贷款保险业务。

(二)申报材料

详见附件5:申报资料装订目录

申报材料、复印件和扫描件材料要清晰。

(三)补助额度

单笔企业融资投保额度在300万元(含)以内的,对企业实际支付的保险费给予全额补助,单笔300万元以上部分的保险费,给予50%的补助。单个企业年度科技贷款保险费用补助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六、申报受理

(一)申报程序及要求

1. 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相应的申报材料(申报内容及表格不能有漏项,如果无对应事项请注明“无”),统一使用A4纸按顺序胶装成册、编排页码,同时将申报材料制作成PDF格式的电子版材料,纸质材料与电子版材料须确保顺序、内容、格式等完全一致。

2. 申报材料报送按照属地原则,纸质材料(一式五份)和电子版材料报送至企业注册地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同时提供相关原件和证明材料供查验。

3. 审核后的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材料由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受理。

4. 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编制汇总表2份,以县(市、区)为单位统一将材料报送至市科技局。

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应当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确保附件齐全、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5.申报单位按要求一次性报齐相关材料,申报材料受理后,市科技局不再接收申报单位补报的材料。

(二)受理时间及方式

申报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26日。各县市(市、区)科技主管部门于8月26日前,将申报材料(含电子版材料)报送至郑州市科技局322房间(郑州市工人路13号)。

(三)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郑州市科技局条财处  韩园园、王寒松

电  话:0371-67180672

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此项工作人员的姓名、职务、所属处室、联系方式(固话及手机)于7月25日下班前报至邮箱zzkjjr@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