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度河南省“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经开区、郑东新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照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度河南省“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复核范围

2015年入库的河南省“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详见附件1)。

二、复核条件

企业在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库且各年度数据填写完整,获得2018年度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编号,同时满足以下有关条件。

(一)“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   

1.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1亿元以下;

2.企业具有较好的成长性,前两个年度销售收入或净利润平均增长率达到20%(含)以上;

3.企业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或企业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总额的25%(含)以上;

4.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主营业务突出,产品或服务特色鲜明,近三年至少拥有1项与主要产品(服务)相关的知识产权;

5.企业管理制度健全,建立研发经费投入预算管理制度,设置研发费用辅助核算帐目,技术、经营管理团队稳定。

6.企业信用状况良好,三年内无不良征信记录和违法记录。

(二)“科技小巨人”企业    

1.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含1亿元)、2亿元以下;

2.企业具有较好的成长性,前两个年度销售收入或净利润平均增长率达到20%(含)以上;

3.企业建有市级以上研发平台,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或企业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总额的25%(含)以上;

4.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主营业务突出,产品或服务特色鲜明,近三年至少拥有1项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局设计专有权或3项(含)以上与主要产品(服务)相关的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

5.企业管理制度健全,建立研发经费投入预算管理制度,设置研发费用辅助核算帐目,拥有较高水平的技术、经营管理团队;

6.企业信用状况良好,三年内无不良征信记录和违法记录。
三、复核程序

(一)完善信息。入库满三年的河南省“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用原帐号登录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补充完善相关信息和证明材料。

(二)资格复核。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对照“复核条件”对2015年度入库的河南省“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进行资格复核。

(三)信用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审查其近两年是否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是否列入经营异常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四)汇总推荐

请于2018年11月19日前报送,将2018年度河南省“科技小巨人”企业、“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复核情况表(见附件)由各县(市、区)加盖公章统一报送郑州市科技局高新处,同时报送汇总表电子文档至郑州市科技局高新处工作邮箱。

联系人:李杰跃

联系电话:0371-67185359

工作邮箱:zzkjjgxc@163.com                               

                                   2018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