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郑州新兴产业技术研究促进中心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高层次及紧缺人才。现公告如下:
一、 招聘原则
根据中共郑州市委组织部、郑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国·河南招才引智创新发展大会郑州市事业单位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工作方案》(郑人社办〔2018〕235号)文件精神,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面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择优录取。
二、 招聘专业岗位、名额及具体要求
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高层次及紧缺人才(见附件1)。
三、 招聘资格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备与招考职位所要求专业一致的全日制博士学历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备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报名时已取得符合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等相关证件。
(四)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3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
(五)具有正常履职所需的身体条件,聘用后能按照用人单位要求及时到岗工作。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 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
2.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3. 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 近5年内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4. 现役军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试用期未满的新录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未满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职位。
6. 有法律规定不得录取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四、 报名及注意事项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考生本人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一)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19年1月14日-15日(8:30-12:00 14:00-17:30)
报名地点:郑州市工人路13号 郑州市科学技术局组织人事处(220房间)
提供以下材料原件1份,复印件2份。
(1)本人二代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
(2)《郑州新兴产业技术研究促进中心公开招聘报名表(高层次及紧缺人才)》(附件2)一式3份。
(3)学历、学位证书(第一学历至最高学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及相关职业资格证书。
(4)留学回国人员另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考生是在职人员的,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通过资格审查进入考试环节的人员名单及考试时间安排在郑州市科学技术局网站公布。
(二)注意事项
1. 考生应认真阅读并全面理解郑州市科学技术局网站关于本次考试的公告内容,确定本人符合招聘岗位报名条件。
2. 报考者关于岗位条件设置和资格审查的有关问题,请向用人单位或郑州市科学技术局进行咨询。
五、考试内容、时间和方法
依据《郑州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考试形式为面试,面试满分100分。
为确保面试工作的顺利实施,成立由7人组成的面试考核小组。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面试成绩相同,无法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的,现场进行面试加试。
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成绩,并及时在郑州市科学技术局网站公示。
六、体检和考察
(一)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报考专业技术岗位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有统一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及相关要求在考试结束后当场宣布。
(二)根据考试成绩和体检结论,按拟招聘岗位名额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招录的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重点是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工作态度、工作实绩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素能和婚姻状况及有无违法犯罪情况等。
(三)因体检、考察出现不合格造成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七、录取聘用
(一)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情况,由郑州市科学技术局党组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郑州市科学技术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照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二)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自报到之日起开始计算,期间其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其他按相关政策执行。新聘用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为3年(含试用期)。
(三)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进行综合考察,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八、其他事项
(一)凡各个环节未按招聘单位有关通知要求执行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
(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本公告由用人单位或郑州市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371-67180600;0371-67182239
监督电话:0371-67174066
电子邮箱:cyzx139@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