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发展改革、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发展改革、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经济形势,提出国民经济发展、优化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衔接平衡区域性规划、各主要行业和部门的行业规划与专项规划,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宏观经济运行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提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重大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三)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区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经济体制改革中的情况和问题,并提出建议。
(四)拟订全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目录。组织编制和下达区本级政府投资计划。衔接申请中央、省、市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区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审核区政府投资项目。组织实施区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提出利用全区外资和境外投资的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
(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全区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现代城镇体系、自主创新体系的战略、目标、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
(六)推进落实国家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积极响应“一带一路”建设工作。
(七)监测研判全区市场及外贸形势并提出政策建议。承担全区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相关工作;提出全区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调控建议;拟订粮食等区级储备的规划和总量计划。
(八)组织拟订全区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全区卫生健康、教育体育、文化旅游、人力资源、民政、残疾人等发展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推动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及相关体制改革。组织编制全区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组织开展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九)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能源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等工作。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发展、清洁生产促进和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落实有关工作。研究拟订全区能源发展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提出发展新能源和能源行业节能的政策措施;提出全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推进节能审查、节能监察工作。
(十)提出重点项目建设有关政策措施的拟订计划;研究提出年度重点项目选择指导目录,组织全区年度省市区重点项目储备、遴选工作;承担全区重点项目建设协调服务工作。负责组织重点项目建设的协调推进工作及督查考核评价。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负责全区公共资源交易协调、规范和综合管理。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价格政策和法律、法规;会同有关部门执行价格改革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年度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及价格调控措施;负责价格监测、预测、预警和信息发布;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制定和调整区管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涉案物价格评估、鉴定工作;建立商品和服务价格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组织价格听证。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的法律法规;拟订全区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拟订全区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全区粮食和物资储备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地方粮食储备体系建设;提出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标准建议,承担粮食市场监测预警责任,指导协调政策性粮食购销和粮食产销合作;研究提出区级战略和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储备品种目录的建议;根据全区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组织实施区级战略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区级储备粮油储存储备规模、品种、总体布局及收购、销售计划,提出动用区级粮油的建议;按照有关规定审批区级储备粮油轮换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根据全区粮食和物资储备总体发展规划,统一负责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
(十四)行使法律法规规章的其它职权。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