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郑州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上传入库审核资料的通知

  • 索引号:68075004X/2021-00014
  • 发布机构: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新郑综合保税区)财政局
  • 关键词:综合,政务,通知
  • 成文日期:2021-02-28
  • 发布日期:2021-03-01
  • 关于郑州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上传入库审核资料的通知

    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

    为进一步加强河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郑州分库的管理工作,规范专家执业行为,持续优化和提升郑州市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经研究,我局拟开展政府采购郑州分库评审专家入库申报工作,请有关人员遵此执行:

    一、专家入库申报实行承诺制

    凡通过2020年底郑州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线上业务考试且自愿成为郑州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请务必认真对照《郑州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河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郑州分库评审专家管理工作的通知》(郑财购〔2019〕12号),对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应后果。

    二、专家入库申报流程

    1.本次专家入库申报流程是:注册提交申请资料→市级政府采购监督部门初审→省级政府采购监督部门复审→市级政府采购监督部门启用。

    2.请符合条件人员于2021年3月20日前上传完成相关材料,逾期视同自动放弃。

    3.入库申请经郑州市财政局初审,合格者需经省财政厅批准后选聘为评审专家并纳入专家库管理,不合格者予以退回。初审结果请关注短信通知或于4月1日前自行登录系统查询。

    4.有关省财政厅复审、选聘等事项,因由上级部门管理,本次不作具体时间通知安排,后续工作进展情况将在“郑州市政府采购网”及时予以通告。已在库专家如提交信息变更申请的,请登录系统自行查询,审核中状态不影响专家在库资格。

    三、新入库专家资料上报流程

    即日起,考核合格的未入库人员可登录“郑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zhengzhou.hngp.gov.cn/)“评审专家”模块注册。

    1.在“专家基本信息”页面填报相关信息,照片需上传“彩色证件照”(底色不限);

    2.“工作单位意见”必须上传附件。加盖单位公章的《评审专家登记表》或单位推荐意见书均可。意见书要涵盖以下内容:该专家的学历、职称水平,相关领域的工作经历、是否同意推荐等,且公章要与注册时填写的工作单位名称完全一致;

    3.在“专家资质信息”上传本人签署的承诺书(见附件1,标准格式,需签字后拍照上传);

    4.在“专家资质信息”上传本人身份证(正反面)、专业技术职称证明或者能够证明其专业技术能力的材料,上传的资料必须与专家基本信息保持一致;

    5.线上考试不合格但通过“河南省评审专家线上培训班”在线自学合格的,还需在“专家资质信息”上传“培训证”,证书须为2020年12月1日以后取得,直接通过考试的人员无需上传。

    注:请一次性填写完整“专家基本信息——专家资质信息——评审专家承诺书”相关信息,在“专家登录信息”中设定密码后提交,资料一旦提交无法修改。

    四、已在库专家信息更新上报流程

    已在库主评区域是“郑州市直”的专家,在线考试通过且无基本信息变更的,无需上传资料。有信息变更需求的在库专家,须比照新入库专家补齐所有上述信息且提供以下资料:

    已在库专家申请信息变更资料

    1.已在库专家“评审品目”以外信息发生变化的,可登录系统自行修改;

    2.已在库专家专业技术职称等评审专业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的,请修改评审品目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提交。

    已在库专家在线考试未通过的

    1.已在库专家本次考试不合格但通过“河南省评审专家线上培训班”在线自学合格人员,需发起变更流程,上传“培训证”,证书须为2020年12月1日以后取得。

    2.已在库专家本次考试不合格且未通过“河南省评审专家线上培训班”在线自学人员,自4月1日起暂停专家资格一年。

    五、“评审品目”填报规则

    1.库内评审品目分为货物、服务、工程三大类,最多下分六级。只能选择最末级品目,“货物”是一级品目,“土地、房屋、通用设备”是二级品目、“生产用地、生产用房、锅炉及原动机”是三级品目、“工业锅炉”是四级品目。根据库内现存专家队伍结构与政府采购评审工作需求实际情况的结合分析比较,本次新入库专家所申请三级品目最多为两个,三级以下品目最多为五个(须在两个三级品目中);高级职称及以上专家可放宽至申请三级品目最多为三个,三级以下品目最多为八个(须在三个三级品目中)。

    2.申请人选择评标专业应当满足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且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8年,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审查人员根据申请人专业技术职称和工作业绩审查,评估申报的专业是否具备相应的能力。申请人申请的评标专业超过规定个数的,审查人员可根据专家的专业熟悉程度和能力去除多余的专业;申请人不具备所申请的评标专业能力的,审查人员可拒绝其专业申请。

    六、重要提示(请仔细阅读)

    1.请所有人员认真阅读本通知,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时间节点提交申请,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2.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将对评审专家实施动态考核,凡发现申报材料虚假、不全的将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评审专家要注重加强自身建设,认真学习有关法规政策,认真履行评审职责,做好评审工作。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根据《郑州市政府采购人和评审专家信用分类认定细则》对评审专家进行考核,信用评价低的专家,将做出约谈并责令其限期整改、暂停抽取以致不再聘用的处理决定。

    4.评审专家须谨记《评审专家承诺书》内容,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参加评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郑州市评标专家良好形象,优化提升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

     

     

    郑州市财政局      

    2021年2月28日    

    附件
  • 附件1:郑州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承诺书.pdf
  • 附件2:专家库常见问题答疑.doc
  • 附件3:《郑州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河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郑州分库评审专家管理工作的通知》(郑财购﹝2019﹞12号).pdf
  •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