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生态环境局登封分局关于对登封市宏基混凝土有限公司2020年技术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的公告

  • 索引号:416264958/2021-00031
  • 发布机构:郑州市生态环境局登封分局
  • 关键词:环境保护
  • 成文日期:2021-03-03
  • 发布日期:2021-03-03
  •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登封分局关于对登封市宏基混凝土有限公司2020年技术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于2021年3月3日对登封市宏基混凝土有限公司2020年技术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做出审批。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序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登封市宏基混凝土有限公司

    登封市宏基混凝土有限公司2020年技术升级改造项目

    郑州市登封市卢店镇

    河南广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登封市卢店镇,占地面积5700m2,总投资800万元,环保投资110万元。在现有项目厂区内对干粉砂浆生产线砂子处理工段进行技术改造,新建1条砂子预处理生产线及其它配套附属设施等。生产工艺:砂子-进料-整型-一次筛分-脱粉-二次筛分-成品筒仓-后续干粉砂浆生产工段。

     

    废气:砂子进料、砂子整型、砂子筛分、物料转运和砂子脱粉过程产生的粉尘经分别经集气设施收集后,通过1套脉冲袋式除尘器(新建,TA005) 1根28m高排气筒(新建,DA005)排放;石粉进筒仓过程产生的粉尘经仓顶除尘器 1根28m高排气筒(新建,DA004)排放;现有工程粉煤灰、水泥、成品沙料上料和成品干粉砂浆进筒仓过程产生的粉尘分别经仓顶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28m高排气筒(新建,DA004)排放;外加剂上料、成品沙料运转、物料搅拌、成品干粉砂浆落料、转运、进罐车及包装过程产生的粉尘分别经集气设施收集后,通过1套脉冲袋式除尘器(原有,TA004) 1根28m高排气筒(新建,DA004)排放;满足《河南省地方标准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1/1953-2020)中表1标准要求和《郑州市2019年工业企业深度治理专项工作方案》中水泥企业限值要求。成品进成品罐车过程产生的粉尘经粉料装车机除尘器处理后,车间内排放;运输道路硬化、加强洒水频次;砂子堆存、装卸和上料通过车间密闭、地面硬化、安装喷雾抑尘等措施,满足《河南省地方标准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1/1953-2020)中表2标准要求和《郑州市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深度质量实施细则》(郑环攻坚办[2019]115号)相关要求。

    废水:原料库洒水抑尘用水全部蒸发耗散、拌湿机用水伴随0.8-2.2mm砂子原料进入湿拌砂浆中,无废水产生。

    噪声:通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后,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固体废物: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作为生产原料回用于干粉砂浆项目搅拌工段;石粉筒仓收集的石粉作为生产原料(矿粉)用于其余项目生产;一次筛分过程产生的大粒径沙料经拌湿机加水处理后,送湿拌砂浆生产线使用,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中的相关标准。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告知。

    联系电话:0371—62856758

    通讯地址:登封市大数据管理局二楼环保局窗口


    附件
  • 登环建表[2021]10号.doc
  • 登环建表[2021]10号报告表.docx
  •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