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71670787X/2021-00004
  • 发布机构:新密市米村镇人民政府
  • 关键词:综合
  • 成文日期:2021-03-04
  • 发布日期:2021-03-05
  • 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 村 (社区) , 机关各站所, 镇直各部门 :

    为认真贯彻落实《新密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新密安办 〔 2021 〕 14号 ) , 深刻汲取近期全国多起事故教训,推进我 镇 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进一步深入开展,结合正在全 镇 范围内开展为期一年的非法违法生产、储存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及使用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非法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小化工、小作坊、黑窝点(以下统称非法违法 “ 小化工 ” )的专项 整治活动,继续遏制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发生,特通知如下:

    一、 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要深刻吸取各类危险化学品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全面认识我 镇 危险化学品企业存在的关键问题和薄弱环节。 各村 要做到 “ 抓一把手、一把手抓 ” ,精心组织, 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

    二、迅速行动,摸清底数

    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危险化学品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履行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工作。要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工作 ,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以下简称 “ 三管三必须 ” )的原则,迅速行动,利用 1 个月的时间摸清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的现状,掌握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品种、用途、使用方式、使用和储存数量等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来向清、去向明。

    三、明确职责,细化分工

    各村、各站所、镇直各部门 要按照 有关要求 ,负责各 村、各领域 内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的排查,并按要求及时报送至镇安全应急 管理 办公室。现将职责分工如下:

    派出所负责全镇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

    应急服务中队负责全镇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工作,负责 煤矿、非煤矿山 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的排查 。

    市场监管所负责全镇使用《国家特种设备目录》中明确的特种设备使用或储存危险化学品单位的排查;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的排查; 负责全镇成品油流通领域以及拍卖、旧货流通、租赁、报废汽车拆解、二手车流通和物流等行业使用危险化 学品的排查;负责全镇供销合作社系统销售使用危险化学品的排查 。

    经济发展办负责全镇民用爆破行业、电力行业使用危险化学品的排查 。

    村镇管理办负责全镇公路、水路建设工程项目(含附属设施)使用危险化学品的排查; 负责全镇城市市政设施、公用事业、环境卫生、 城市河渠、园林绿化等基础设施(项目或单位)使用危险化学品的排查,负责全镇燃气单位使用危险化学品的排查;负责建筑行业使用危险化学品的排查 。

    中心校 负责全镇教育系统使用危险化学品的排查 。

    便民服务中心负责全镇养老院、敬老院、社会福利院等各类民政 服务机构,婚姻、殡葬、陵园(烈士陵园除外)、收养、救助服 务机构使用危险化学品的排查 。

    农业服务发展中心负责全镇农药、兽药生产、经营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的排查 。

    社会事务办负责互联网网上服务经营场所、娱乐场所使用危险化学品的排查;负责全镇卫生健康系统使用危险化学品的排查 。

    各村安全协管员负责本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的日常监管和隐患排查。

    四、强化监管,倒逼履责

    要 根据排查情况,立即督促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根据所使用、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品类、危险特性以及使用量和使用方式,建立健全应急管理、防火、防爆、防毒、防雷、工艺管理、设备设施管理、特殊作业许可管理、购销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危险化学品使用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完善安全设施设备设置和规范危险化学品储存条件,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知识培训和应急预案演练,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强化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严格执行动火、进入有限空间、盲板抽堵等特殊作业审批程序,对要求严格落实的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各 村、镇直各部门要 根据自身职能职责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倒逼使用危险化学品企业履行企业主体责任。

    五、加强报送,信息互通

    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加强本辖区、本系统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各村、镇直各部门要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严格危险化学品各环节的行政许可审批和资质管理。对发生的各类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要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 “ 四不放过 ” 原则,进行依法查处,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违法违规生产,造成安全事故的要依法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按照文件要求,请各村、镇直各部门将排查情况表于每周四下午 17:00 前报镇安全应急管理办公室。

     

    附件: 1. 米村镇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情况

                2. 米村镇危险化学品 使用安全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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