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二七区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索引号:005271125/2021-00005
  • 发布机构:二七区财政局
  • 关键词:信息公开
  • 成文日期:2021-03-12
  • 发布日期:2021-03-12
  • 郑州市二七区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 492 号公布,国务院令第 711 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规定,我们编制了《郑州市二七区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二七区财政局的政府信息提供指引。

    一、主动公开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范围

    1. 规范性文件等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政策文件

    2. 机构设置信息

    3. 政务服务事项和办理情况信息

    4. 政府预决算信息

    5. 部门预决算信息

    6. 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上述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通过二七区政府门户网站( http://www.erqi.gov.cn )“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向社会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该栏目上查阅。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有关事项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提供政府信 息时,根据现有政府信息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

    (一)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 3 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1 )当面提出申请:申请人提前电话联系,到二七区财政局办公室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需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规范填写《郑州市二七区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 以下简称申请表)。本机关接收当面申请的时间:周一至周五 08 : 30 — 12 : 00 、 14 : 00 — 17 : 30 (春冬季) 08 : 30 — 12 : 00  14 : 30 — 18 : 00 (夏秋季),法定节假日除外。

    (2) 邮政寄送申请: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申请人 应填写《申请表》,并在信封正面显著位置 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机关只接收中国邮政寄件。 邮寄地址:郑州市政通路 116 号(政通路与齐礼闫路交叉口西北角) 二七区财政局办公室,邮编: 450000 。

    ( 3 )电子邮箱发送申请:申请人通过邮箱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将填写好的《申请表》及身份证明材料(扫描件)发送至二七区财政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专用邮箱: eqczjysq@zhengzhou.gov.cn 。此邮箱只用于接收向郑州市二七区财政局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申请的办理流程说明

    ( 1 )审查登记。本机关在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首先对申请予以审查,申请材料符合规定要求的,按照依申请公开办理程序处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告知申请人进行补正。需要补正的,本行政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事项。

    ( 2 )办理答复。本机关对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给予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需经本机关相关分管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 .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由申请人在政府网站和有关政府信息查阅场所进行查找;

    2 .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 .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 .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 .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如能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 .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 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三)答复方式

    按照申请人在《申请表》中的要求及保存政府信息的实际情况,确定提供政府信息的具体形式;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政府信息,可能危及政府信息载体安全或者公开成本过高的,可以通过电子数据以及其他适当形式提供,或者安排申请人查阅、抄录相关政府信息。

    (四)收费标准

    本机关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

    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

    处理费管理办法 > 的通知》(国办函〔 2020 〕 109 号)的规定执行。

    (五)注意事项。

    1. 填写《申请表》时,应按规定填写真实姓名或名称、联系方式等信息,并提交有效身份证明;所需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包括能够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载体形式。

    2.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 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郑州市二七区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附件
  • 郑州市二七区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