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4日,新密市公安局青屏街派出所接到110指令称: 张某 某的红色电动车在溱水路某小区内丢失,请民警帮助其寻找。
接到指令后,当日带班领导范凯强、民警李东阳带领2名辅警立即赶往现场,经了解,3月13日晚, 张某 某骑电动车到朋友家吃饭,饭后将电动车遗忘在小区内,第二天早上去寻找发现电动车不见了,便拨打了报警电话求助。
民警了解情况后立即组织警力查找车辆踪迹,经过民警的不懈努力,在 溱水路幸福街交叉口 发现了一辆与 张某 某所丢失电动车特征 高度 相符的车辆,通过对车辆 车牌号、 外型、车架 号 、电机号等进行对比,确认该车辆系 张某 某所丢车辆 。
民警随即 与车主张某某取得联系,确认是车主张某某将电动车遗忘在了溱水路幸福街交叉口的路边,随后 民警将电动车交还给失主, 张某 某见 到 丢失的电动车 完好无损,紧紧地握住民警的手 表示衷心 地 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