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郑州市公共交通总公司省体育中心场站加油站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 索引号:665972234/2021-00016
  • 发布机构: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惠济分局
  • 关键词:郑州市公共交通总公司省体育中心场站加油站
  • 成文日期:2021-03-19
  • 发布日期:2021-03-19
  • 拟对郑州市公共交通总公司省体育中心场站加油站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拟对 郑州市公共交通总公司省体育中心场站加油站新建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 1 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

    联系电话: 0371- 55950058、 89952601
    通讯地址:惠济区新城路 27号,惠济区政务服务中心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书(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郑州市公共交通总公司省体育中心场站加油站新建项目

    郑州市惠济区长兴路西,新龙路南

    郑州市公共交通总公司

    河南省豫启宇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 项目总投资投资 19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24.3 万元)。 本项目占地面积 760m 2 ,加油区主要设计建设 3 座埋地 SF 双层卧式储油罐。其中 2 座 30m 3 汽油储罐, 1 座 30m 3 柴油储罐,配套建设 2 台四枪双油品潜泵式加油机。辅助设施主要建设 1 座站房, 1 座加油罩棚以及卸油设施。 预计年销售汽油 2190 吨、柴油 1460 吨 。

    1、废气:①本 项目在卸油、储油、加油过程中因油品挥发而产生非甲烷总烃废气,卸油和加油过程经采取一次油气、二次油气回收措施,储油过程储油罐呼吸口设置三次油气回收措施,并设置 7.5m 的通气管。项目有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 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排放标准》( GB20952-2007 )要求。 项目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以及周围敏感点的浓度贡献值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表 2 中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测浓度限值 4.0mg/m 3 的要求;同时 满足河南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 “ 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 ” 中规定的 “ 边界挥发性有机物 2.0mg/m 3 ” 排放限制要求。

    ② 加油站进出车辆较多,会排放一定量的汽车尾气,主要污染物为 CO 、 NO X 、 THC 。因为车辆在站内行程较短,且较分散,废气排放量较小 。

    2、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经设置的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郑州市马头岗污水处理厂, 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 )表 4 三级标准和郑州市马头岗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3、 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自加油机油泵等设施产生的噪声和 车辆进出站时的噪声 , 通过采取 对出入区域内来往的机动车加强管理等措施,经 隔声及距离衰减后, 厂界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 ) 2 类和 4 类标准。

    4、固废: 生活垃圾 收集后 ,定期由环卫部门运走 。油罐定期清理产生的油泥,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清理公司清理,并由专业清理公司带走妥善处置,不在站内暂存。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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